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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納商標案終審 中糧長城等上訴請求被駁回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2日 09: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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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胡笑紅)備受關注的“中國葡萄酒行業知識産權第一案”——解百納商標案基本塵埃落定,記者昨天晚間獲悉,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判決:駁回原告中糧長城等企業“撤銷一審判決,認定解百納商標屬不當註冊”的上訴請求;判定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就第1748888號解百納商標爭議做出的裁定程序合法,但由於雙方當事人均提交了大量新證據,要求商評委基於上述證據重新做出裁定。

    歷時近8年之久的該案主要圍繞“解百納”到底是商標還是葡萄酒品種而展開辯論。張裕方面昨天透露,此次庭審中,雙方在庭審中的爭議焦點是“解百納是否具有商標顯著性”。

    值得關注的是,二審庭審中,此案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影響也是一個焦點問題,上訴人稱,一旦“解百納”商標判歸張裕,張裕將壟斷葡萄酒市場,可能導致一些葡萄酒廠商陷入經營困境,最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對此,張裕出示了市場調查數據:所有標有“解百納”字樣葡萄酒的總銷量(含張裕及其他廠家)佔全國葡萄酒總銷量的比例不超過4%,即使完全歸單一品牌所佔有,也不足以構成行業壟斷,所謂“解百納壟斷市場”的説法,缺乏起碼的事實依據。

    儘管法院終審,但“解百納”最終歸誰還需要商評委重新裁定。而張裕表示,從法律層面而言,至少在商評委對解百納商標爭議重新作出裁定前,張裕仍然擁有解百納商標的專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