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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4日 08: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6月23日電 中國銀監會23日發文收緊銀行境外投資風險監管,明確要求商業銀行計提國別風險準備金,並設立國別風險限額。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要求“高國別風險不低於50%”。
今日銀監會公佈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稱,國別風險是指由於某一國家或地區借款人或債務人無能力或者拒償銀行債務,使銀行在該地的商業存在遭受損失的風險。對單一國家或地區超過銀行凈資本25%的風險暴露,將被視為重大國別風險暴露。
文件敦促銀行為吸收國別風險導致的潛在損失計提準備金,並制定書面的國別風險準備金計提政策,確保所計提的資産減值準備全面、真實反映國別風險。
對具有國別風險的資産,計提比例為:低國別風險不低於0.5%;較低國別風險不低於1%;中等國別風險不低於15%;較高國別風險不低於25%;高國別風險不低於50%。
銀監會要求銀行對國別風險實行“限額管理”,綜合考慮跨境業務發展戰略、國別風險評級和自身風險偏好等因素,按國別合理設定覆蓋表內外項目的國別風險限額,至少每年對國別風險限額進行審查和批准,在特定國家或地區風險狀況發生顯著變化的情況下,提高審查頻率。
文件並特別指出,在設立國別風險限額和確定國別風險準備金計提水平時應充分考慮風險評級結果。
銀監會坦承,中國面臨的國別風險日益加大,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進一步凸顯了加強國別風險管理的重要性與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