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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稅能否擠掉房價泡沫? 可能進一步推高房價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2日 11: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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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姍姍繪

  ■徵稅雖然增大了房産的持有和交易成本,但在需求旺盛尤其是房價上漲預期明確的情況下,這些增加的成本有可能轉嫁給購房者,從而進一步推高房價

  增加持有成本遏制投機

  隨著近期國家對房地産調控政策陸續出臺,一度曾像脫韁野馬般瘋漲的房價開始趨於理性。與此同時,人們也在關注,被稱為房地産調控利器的房産稅會在何時出臺?

  在北京某高校教書的王先生,提起買房是一肚子鬱悶。去年夏天他和愛人準備買房,一路走一路看,等到年底選中房子,房價已經上漲了40%。無奈之下,買房計劃只得再次擱淺。

  “看看北京住宅樓,晚上黑燈瞎火沒人住的房子相當多,有的一座樓能亮燈的住房也就20%至30%。買了房子空在那裏不住,顯然就是為了炒,等房價高了再賣出去。”王先生認為,政府應該儘快出臺房産稅,增加房産持有環節的成本,這樣才能把炒房者擠出市場,房價泡沫才會隨之消失。

  記者了解到,很多人對政府已出臺的房地産調控政策表示支持,並對房産稅充滿了期待。他們認為,政府一旦開徵房産稅,那些手裏握有多套房産的“炒客”每年都要支付大筆稅款,資金壓力加大將迫使他們將房子出手。炒房的少了,房價自然就會回歸到合理水平。

  不少地方政府也把房産稅看作是調控房價、打擊炒房的一記重拳。據近日媒體報道,重慶市表示,將考慮對價格高於市場均價3倍的“高端房”收取1%房産稅;上海也在考慮將房産稅作為調控政策的一部分,通過政策“組合拳”來遏制樓市投機;北京市政協建議,對持有多套住房、高端住房等研究徵收房産稅或物業稅,對閒置房産徵收房産稅或物業稅。

  “雙刃劍”還須看兩面

  房産稅對打擊炒房、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到底有多大作用?專家們的看法並不一致,甚至有相當一部分專家持否定意見。

  財政部財政科研所副所長劉尚希認為, 指望通過徵收房産稅來抑制炒房,願望是好的,但實際效果恐怕難如人意。因為,房價的過快上漲,是多重因素造成的。單靠徵稅,無論是保有環節還是交易環節的稅收,都無法有效解決。

  劉尚希説,通過保有環節徵稅來調節房價是有前提的,即稅負不能轉嫁。這樣,通過稅收拿走炒房者的一塊收益,炒房者得利少了,投機性購房需求才會減弱。也就是説,房價上漲不明顯或者房價下行時,徵收房産稅對樓市的影響會更明顯一些。

  然而,在需求旺盛尤其是房價上漲預期明確的情況下,徵稅雖然增大了房産的持有和交易成本,但增加的成本是可以轉嫁出去的。這時,即使開徵房産稅,炒房者也會以更高的價格售出房産,把這部分稅負轉嫁給購房者,反而可能進一步推高房價。

  對此,一些稅收專家也表示認同。他們表示,無論是房産稅還是物業稅,作為財産保有環節的稅收,最大的功用是調節貧富差距,讓擁有財富多的人繳更多的稅。如果把它作為房價的“退燒藥”,不一定完全“對症”。特別是在房價每年保持兩位數上漲的情況下,政府只徵收不到1%的房産稅,對調節房價幾乎起不到什麼作用。

  綜合考慮逐步推進改革

  記者從稅務部門了解到,房産稅並非新稅種,從1986年起,我國就開始對經營性房産徵收房産稅。

  按照《房産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産稅的徵稅範圍是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對個人出租住房和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按4%的稅率徵收房産稅。對個人所有非營業用房産免稅。

  如果把房産稅作為調控房價的政策“組合拳”,將徵收範圍擴大到個人非營業用房,那麼徵收對象如何劃分,徵收方式是否可行,稅負水平怎樣確定等,將是政策制定過程中面臨的新課題。

  比如,開徵房産稅,是對所有住宅徵收還是只對投資性房産徵收,是人們最關心的問題。一些百姓直言:如果對居民的基本住房也徵稅,意味著將加重廣大群眾的負擔。為了遏制少數炒房者的投機行為,讓大多數人“陪綁”,這樣的政策顯然有失公允,也很難在實際中行得通。

  如果只對投資性的房産徵稅,要達到抑制房價的目的,就要苛以重稅,使炒房者在等待房價上漲過程中無法承受,無利可圖。對此,一些專家擔心,對於稅負過重引發的逃稅、抗稅現象,稅務機關的徵管手段如果不能及時跟上,就很難確保應收盡收,政策的嚴肅性和執行力就會大打折扣。

  還有,國家有關部門表示,要加強研究,逐步推進房産稅和物業稅改革。不少人對此也有疑慮:房産稅和物業稅都是住房保有環節的稅收,推出了房産稅還要不要徵收物業稅?這兩個稅之間的關係是怎樣的,如何才能避免重復徵收?

  專家建議,房産稅改革關係到百姓切身利益,關係到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發展。這樣一個牽涉廣、影響大的政策何時出臺、如何徵收不能一蹴而就,還需要政府和有關部門綜合考慮,審慎抉擇,逐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