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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6月15日 08: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
國家標準委出臺規定, 6月17號起,在我國境內銷售的所有化粧品,包裝上都必須明確標注所有成分的中文標準名稱。
在中國大陸境內銷售的屬於化粧品定義的護膚、彩粧、洗髮、護髮、染發、燙髮、頭髮定型、香氛、沐浴、洗手液等産品,都需要執行國家標準委的這項新規定。
中國香料香精化粧品工業協會秘書長陳少軍介紹説,新標準的出臺維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陳少軍:“你這個化粧品裏有什麼東西,我得知道。第二,便於監管部門監管,你標注的成分和你實際的成分是否一致。(第三)有些人對它是過敏的,醫生可以根據配方,有些過敏物質的建議:你換種不含這種物質的使用 。這也是便於消費者醫療吧。”
曾經有企業以“暴露配方成分”為由反對這項新規定,以至於新標準拖了很久才出臺。對此,中國香料香精化粧品工業協會秘書長陳少軍回應表示:
陳少軍:“即便是一個配方完全相同,配比還不一樣呢。它的用量不一樣,效果也是不一樣的。配比並沒有要求標出來。退一步講,假設他配方配比完全一樣,生産工藝的不同也會造成不同的結果。因此,對企業來説,沒有什麼他的核心機密洩露的問題。”
據陳少軍介紹,由於化粧品成分中大多數物質的中文標準名稱相對專業並晦澀難懂,中國消費者協會和中國香料香精化粧品工業協會還聯合發佈了“化粧品全成分標識解讀指南”,幫助公眾化解這些疑問。消費者可以在兩家協會的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