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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投資發展進入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時代

觀點 來源:央視網 2016年09月23日 17:25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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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20日,這個孕育希望和發展的日子,必將被中國創業投資發展歷史所銘記,《國務院促進創業投資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出臺。這是對9月1日國務院第146次常務會議確定的促進創業投資發展的五項措施的細化,也是繼200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部委發佈《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之後創業投資行業發展的重要里程碑事件。十年磨一劍,如果説《暫行辦法》是拉啟了精彩紛呈的中國創業投資時代大幕,那麼本次《意見》就是中國創業投資行業發展至漸入佳境一幕的號角。

  鼓勵和發展創業投資是一個系統工程,自《暫行辦法》2005年實施以來的十年間,中國創業投資行業迅猛發展,伴隨著中國産業的發展壯大、中國資本市場體系的不斷成熟以及全社會對創新創業的不斷重視,一個監管科學有效的創業投資體系成為行業發展的必然需求。

  中國是一個地域廣闊、發展差異較大的國家,而創業投資本身又是市場化程度高、變化快的一個行業。如果試圖用一刀切或者一招鮮的方式來管理或解決行業問題,反將為之受困。之前一些區域性監管機構出臺的碎片化管理規定,難以兼顧中國國情的差異性以及創業投資行業本身的複雜性。而本次《意見》的出臺,聯合了十七個部委的力量,全面科學地考慮了創業投資本身的規律以及當前國情,形成合力助推創業投資發展。

  亮點諸多母基金作用凸顯

  《意見》中亮點很多,充滿了創業投資行業前瞻性發展的提法,例如首次在國務院文件中提倡發展母基金。母基金作為大體量資金投入創業投資領域的最佳工具,一直以來游離在主流機構的視線之外。母基金是一種配置的工具,能夠解決單一創業投資項目體量小、風險大的問題,有效克服非系統性風險、行業風險、地域風險、階段風險和創業投資行業信息不對稱的風險。《意見》不但鼓勵各類資金投資母基金,更進一步鼓勵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注資市場化母基金,由專業化創業投資管理機構受託管理引導基金。母基金這種投資工具的雙重放大作用,將在未來中國創業投資行業中扮演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創業投資和天使投資的定義也是本次《意見》的一大看點。一直以來,PE、VC、Angel等泊來詞彙的定義邊界在漢語語境中被隨意解讀和誤用,不同部門又根據相關權限加入行業、階段、用途等限制條件,使得相關政策對於創業投資的定義邊界模糊不清,政策推行對象認定存在困難。本次《意見》旗幟鮮明地提出創業投資是指向處於創建或重建過程中的未上市成長性創業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一種投資方式,剔除了股票投資、債權投資等模式。同時,創業投資定義又小心呵護創投行業邊界,不隨意縮小認定範圍,不冠以“早期”、“科技”、“新興産業”等限定,使創業投資最大程度上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助力。《意見》也定義了天使投資這個最易被大眾混淆的概念,明確指出天使投資的本質,是個人以其自有資金直接開展的創業投資活動。天使投資的本質應該是帶有個人自我價值實現和情懷的産物,而不單純追求投資回報風險比最大化。很多自稱為天使基金的機構,由於代理人行為的存在,只能歸類為早期創業投資。

  做為中國經濟支柱的國有企業,如何參與創業投資一直以來存在一些管理制度和認知方面的藩籬,《意見》多次提及國有企業有效參與創投的途徑,不僅鼓勵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投資創業投資或設立基金及母基金,更是突破性地提出建立符合創業投資特點和發展規律的國有創業投資管理體制和考核激勵機制,支持具備條件的國有創業投資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意見》還特別指出要探索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轉型升級為創業投資企業,為平臺公司産業化、市場化發展指明出路。這些舉措的提出,不僅使得國有資産監管中不適合創業投資J曲線發展規律的措施得以更加科學化和精細化,更使得困擾國有創投發展的考核激勵機制更加適應市場規律,能夠為國有創投留住人才,發揮國有創投的主力軍作用。

  多元化、差異化、統一性相得益彰

  鼓勵創業投資發展的科學化和精細化體系建設,在《意見》中主要表現在多元化、差異化和統一性中:

  第一、主體多元化。為了最大限度發揮各類主體參與創業投資的熱情,《意見》為各類資金和參與主體均預留了較大的空間,除了政府、國有企業等常規的參與主體,還特別提及了諸如中央企業、大學基金、創業孵化器、産業創新中心、保險公司、個人、各類外資投資人等。

  第二、工具多元化。除了上文提到的母基金之外,《意見》為各類投資主體提供了豐富的投資及相關配套工具,例如:與未來金融行業發展趨勢相結合的互聯網股權融資平臺;面向個人價值實現提供服務的公益性天使投資人聯盟;面向金融機構的投貸聯動、並購貸款;支持創業投資企業及其股東發行企業債券;服務於區域産業訴求的市場化運作政府引導基金,以及引導基金中參股基金、聯合投資、融資擔保、政府讓利等靈活措施的適用。

  第三、法制差異化。《意見》承認了創業投資行業的獨特運行規律,建議對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實行差異化監管和行業自律;建立適應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寬準入、重事中事後監管的適度有效監管體制;健全國有創業投資管理體制,鼓勵追求長期收益。《意見》強調各地方、各部門不得自行出臺限制創業投資企業和創業投資管理企業市場準入和發展的政策。全國因打擊非法募資而被誤傷的創業投資企業登記暫停政策可以休矣。

  第四、稅收統一性。現在各地發展創業投資以及其他資産管理形態行業的時候,願意以稅收作為撬動的杠桿,對創業投資企業或創業投資管理企業進行讓利。《意見》無疑為各地發展創業投資行業指明了方向,主要的鼓勵方向為種子期、初創期等科技型企業。同時強調很重要的稅收原則,即稅收中性、稅收公平。同樣的創業投資標的,不應因為不同的投資法律主體而産生不同的稅收待遇。這將有力解決諸如合夥企業適用稅收及抵扣政策不清、個人投資公司制基金雙重納稅以及契約型相關基金稅收適用性的問題。期待伴隨行業的發展及法律法規的健全,創業投資的從業人士不再將寶貴的精力投入到區分法律主體的稅收套利或不同地區的稅收差異比對中。

  第五、體系統一性。《意見》雖然科學地兼收並蓄了創業投資的差異性,但同時也是一個全國統一的體系。由於強調了行業自律的重要性,一個全國性的創業投資行業協會勢在必行。同時通過全國信用體系、優化知識産權環境等措施,使之成為一個完整的體系。尤為難能可貴的是,《意見》明確要求各部委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形成政策合力,避免政策孤島現象的出現。這將創業投資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進行部門協調聯動服務,為進一步科學管理舉措的出臺打下堅實的制度基礎。

  最後還要提及一點,也是筆者認為最重要的一點,本次《意見》高屋建瓴,沒有單純局限于當前的問題進行指導,而是為中國創業投資下一個十年的發展樹立了一個遠大的目標:“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中國創業投資品牌,推動我國創業投資行業躋身世界先進行列。”隨著中國産業走向世界,金融和人民幣的國際化進程不斷加深,為中國産業代言的、具有國際水準的本土創投機構必將登上國際舞臺,這個穿透短期迷霧的航標,不僅使《意見》在中國創投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而且會不斷激勵我輩創業投資從業人士為之不懈奮鬥!(盛世投資總裁  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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