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初步統計,2016年一季度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為6.59萬億元,比去年同期多1.93萬億元。其中,一季度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增加4.67萬億元,同比多增1.06萬億元;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折合人民幣減少2290億元,同比少增2351億元;委託貸款增加5485億元,同比多增2243億元;信託貸款增加1593億元,同比多增1580億元;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減少2205億元,同比少增2649億元;企業債券凈融資1.24萬億元,同比多8427億元;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2840億元,同比多1132億元。2016年3月份社會融資規模增量為2.34萬億元,分別比上月和去年同期多1.51萬億元和1.09萬億元。
從結構看,一季度對實體經濟發放的人民幣貸款佔同期社會融資規模的70.8%,同比低6.7個百分點;對實體經濟發放的外幣貸款佔比-3.5%,同比低3.6個百分點;委託貸款佔比8.3%,同比高1.3個百分點;信託貸款佔比2.4%,同比高2.4個百分點;未貼現的銀行承兌匯票佔比-3.3%,同比低4.3個百分點;企業債券佔比18.8%,同比高10.4個百分點;非金融企業境內股票融資佔比4.3%,同比高0.6個百分點。
注1:社會融資規模是指實體經濟(境內非金融企業和住戶,下同)從金融體系獲得的資金。其中,增量指標是指一定時期內(每月、每季或每年)獲得的資金額,存量指標是指一定時期末(月末、季末或年末)獲得的資金餘額。
注2:社會融資規模統計數據來源於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保監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等部門。
注3:社會融資規模中的本外幣貸款是指一定時期內實體經濟從金融體系獲得的人民幣和外幣貸款,不包含銀行業金融機構拆放給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款項和境外貸款。
注4:2015年1月起,委託貸款統計制度進行了調整,將委託貸款劃分為現金管理項下的委託貸款和一般委託貸款。社會融資規模中的委託貸款只包括由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即貸款人或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向境內實體經濟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一般委託貸款。
注5:當期數據為初步統計數,當月比上月、比去年同期的數據為可比口徑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