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近日,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印發《甘肅省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衛生人員行業作風違規問責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接受不法利益輸送、收受服務對象紅包、偽造篡改銷毀病歷等違規行為的問責要求。
《辦法》明確,對於醫療機構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或無醫囑收費、不按相關規定收取藥品費用及醫療服務收費、擅自提高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將同一服務項目分解為若干項目收費、可重復使用的醫用耗材按一次性材料收費、政府辦公立醫院、基層醫療機構及其派出機構對應實行零差率銷售的藥品違規進行加價銷售、違法收取外聘專家會診費、給各科室和醫務人員規定醫療收費創收任務等行為,責令限期整改,情節較重的,通報批評,構成違法的依法查處或移送相關行政機關查處。
對於醫師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或服務對象兜售衛生材料、商品、藥品、器械等謀取私利;徇私舞弊,出具虛假醫療證明或虛假檢查報告,偽造篡改銷毀病歷;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患者或服務對象名義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索要、暗示、收受服務對象紅包及貴重物品;違反規定濫開檢查單或開單提成;利用職務之便,接受藥品、醫療器械生産、銷售企業(個人)以各種名義給予不法利益輸送等行為,情節一般的,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醫療機構暫停醫師6個月處方權;情節較重的,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2個月以下執業活動,責令醫療機構暫停醫師處方權;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