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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要聞

江西規範中藥飲片處方行為

健康 來源:健康報 2017年02月07日 09:22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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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戴岳華)2月5日,江西省衛生計生委印發《江西省醫療衛生機構中藥飲片處方點評工作方案(試行)》,禁止中藥飲片處方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規範醫生中藥飲片處方行為。《方案》規定,無特殊情況下,門診處方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等特殊情況下可適當延長處方用量但必須註明理由。

  《方案》對不規範處方進行了明確界定:處方的前記、正文、後記內容缺項,書寫不規範或者字跡難以辨認的;醫師簽名、簽章不規範或者與簽名、簽章的留樣不一致的;新生兒、嬰幼兒處方未寫明日、月齡的;中藥飲片與西藥、中成藥未分別開具處方的;未使用藥品規範名稱開具處方的;藥品的劑量、規格、數量、單位等書寫不規範或不清楚的;用法、用量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處方修改未簽名並註明修改日期,有配伍禁忌或藥品超劑量使用未註明原因和再次簽名的;缺中醫診斷,包括病名和證型(病名不明確的可不寫病名)等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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