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是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基礎和關鍵。"十五"期間,特別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實施以來,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順應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建設法治政府的形勢要求,貫徹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一法三規"和地方法規,堅持以人為本和依法行政的執政理念,積極探索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建設的規律和有效途徑,依法行政取得了重要進展。"十一五"時期,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入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的新階段。做好新時期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必須進一步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為此,根據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發[2006]22號,以下簡稱中央《決定》),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依法行政"十一五"規劃。
一、"十一五"期間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導思想、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十六大、十六屆六中全會和中央《決定》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建設法治政府的總體要求,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以人為本理念,推動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全面履行法定職責,改革創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制,提高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幹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維護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為實現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主要工作目標:深入貫徹十六屆六中全會和中央《決定》精神,切實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能力,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體系,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十一五"期間,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要著力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公民權益保障機制和計劃生育行政監督機制,力爭到2010年率先實現部門工作法治化。
二、"十一五"期間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依法行政主要任務
(一)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創新行政管理手段,全面、正確貫徹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法為民、依法維權、優質服務的理念,切實維護公民依法生育的權利,保障公民獲得生殖保健服務和避孕節育措施知情權、選擇權,關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權利,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優待和優先發展等方面的權利。
在行政管理方式方面,要善於運用行政指導、行政許可、行政獎勵、行政處罰以及行政合同等多種手段實施計劃生育管理。在直接管理和間接管理之間,重在間接管理;在事前管理和事後管理之間,重在事前管理;堅持寓管理于服務中,杜絕或最大程度地減少因管理方式不當而引發的計劃生育工作矛盾和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繼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於取消、改變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有關決定的要求,規範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許可行為,減少行政許可(審批)項目,改革行政許可(審批)方式,方便群眾,節約管理成本。
以計劃生育便民維權活動為載體,推進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區實際,提出便民維權的具體措施,創造性地開展多種形式的計劃生育便民維權活動。2007年,在總結部分試點地區經驗的基礎上,將試點擴大到42個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試點單位,力爭到2009年,將計劃生育便民維權活動在全國普遍推開。
進一步規範基層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2007年,國家人口計生委將制定下發《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考核與評估基本要求》,規範和引導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繼續深化維護公民生殖權利國際合作項目工作,通過投訴機制建設、深入培訓、優質服務等方式,切實將以人為本、維護公民權利意識貫徹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中,並與國內工作互相結合、互相借鑒,共同提高。
(二)加強制度建設,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體系。
根據國家法制建設的新形勢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改革發展的要求,制定國家和地方中長期立法規劃以及年度立法計劃,進一步推動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域的立法,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體系,為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提供法律保障。
儘快修訂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為保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的合法權益,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新體制提供法律依據;抓緊研究制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以下簡稱"兩非")的行政法規,為打擊"兩非",加強行政監管力度,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提供法律依據。積極推動與人口和計劃生育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的出臺。繼續抓緊做好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計劃生育藥具管理、計劃生育統計、計劃生育獎勵優惠等方面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不斷總結地方立法經驗,把握立法規律,根據《決定》精神,做好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將各地創造的計劃生育綜合治理、獎勵扶助、少生快富、出生人口性別比問題治理等已經成熟的人口和計劃生育管理經驗、方法以及有關制度上升為地方法規或者政府規章。各省(區、市)人口計生委在涉及生育政策調整等重大立法事項時,應向國家人口計生委報告或者徵求意見。
建立健全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審查備案和定期清理制度。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規範性文件實行前置性審查。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提出涉及行政管理相對人的規範性文件草案,應先由本機關法制工作機構審查,發現草案在職權、程序等內容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發佈的規範性文件不一致的,應當據實報告並提出修改意見。規範性文件自發佈之日起30日內報送上一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備案。定期清理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對於不適應客觀情況和發展要求或者與新出臺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應及時修改或者廢止。
(三)堅持科學民主決策,建立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相統一的行政決策機制。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論證和政府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和輿情分析系統。對人口和計劃生育重大政策調整、人口和計劃生育重大制度設立、中長期人口發展規劃的編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制定等事關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影響全國或者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事項,應事先進行有專家、相關部門參與的深入調查研究,進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論證,並以舉行座談會、聽證會或向社會公佈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實行決策跟蹤反饋制度,確定督辦機構和人員,定期對決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與評估,並適時調整和完善有關決策。按照"誰決策、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決策責任追究制度,對未經認真調查研究、充分論證或者領導集體討論作出決策,以及因決策過錯給國家和群眾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應當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四)實行依法行政責任制度,規範執法行為,不斷提高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建立依法行政責任制度,內部各業務工作機構結合各自職能落實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職責。
繼續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度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確保依法行使職權,履行法定職責,對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行政侵權和錯案的工作人員要進行責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侵權賠償制度,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政,侵犯當事人合法權益,造成人身損害或者財産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實行執法過錯責任人追償制度,對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行政侵權的工作人員除給予行政、紀律處分外,還應當予以經濟追償。
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及社會撫養費徵收等行政執法程序和各類執法文書;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體制,執行收費與監管、作出處罰決定與罰款收繳相分離制度,杜絕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徵收的社會撫養費和罰款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上交國庫。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知情權,建立聽取當事人意見制度。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在作出數額較大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和罰款決定以及影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具體行政行為時,依法應當聽證或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組織聽證。
(五)完善監督機制,自覺接受監督,增強自我糾錯能力。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部門要自覺接受黨委、人大、政府、政協以及行政監察部門對其履行職責、依法決策、依法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情況的監督檢查。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對於行政機關依法行政情況的監督,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認真執行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事前審查與事後備案制度,自覺接受政府法制機構對於抽象行政行為的監督和審查,確保抽象行政行為合法。
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內部層級監督。重視行政復議工作,發現具體行政行為錯誤的要及時予以糾正。加大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指導檢查力度,定期開展行政執法檢查活動。"十一五"期間,國家人口計生委將繼續堅持每年對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執法情況進行抽查制度,並將抽查情況通報全國。
強化社會監督,拓寬監督渠道,完善監督機制。繼續推進計劃生育政務公開、村務公開。要結合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全面、準確、真實地向社會公開人口和計劃生育政務信息和行政執法主體、範圍、依據和程序,進一步推進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開展,尊重群眾對計劃生育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群眾舉報違法行為的制度。高度重視新聞輿論監督,對媒體反映的問題要認真調查、核實,並依法及時作出處理,改進工作。
(六)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幹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
要按照《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五個五年規劃》的要求,扎紮實實地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工作人員每年學法和接受法律知識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40個小時,不斷提高各級幹部的法律素質,增強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幹部要&&學法用法,樹立法制觀念,提高依法決策能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要認真學習《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以及有關衛生法律法規,提高法律意識,在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技術服務中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要通過多種形式面向社會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一法三規"和地方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規章的普及率,進一步提高群眾的依法生育和依法維權意識,增強公民依法參與和監督計劃生育事務的能力。
(七)加強法制工作機構和幹部隊伍建設,發揮法制工作機構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部門要充分發揮本部門法制工作機構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參謀和助手作用,選拔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德才兼備的幹部充實到法制工作機構。到2010年省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法制工作機構幹部85%以上要達到大學本科以上學歷,至少要配備兩名以上法律、公共政策研究或相關專業的本科畢業生;市(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機關也要建立法制工作機構,至少要配備一名法律專業的本科畢業生。
要加強基層行政執法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不斷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要把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納入"十一五"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培訓工作規劃,通過資格考試、崗位培訓、交流研討、專題輔導、自學等方式,強化基層執法人員的法制觀念,提高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
三、工作步驟和安排
本規劃從2006年開始實施,到2010年結束。具體分三個階段:
(一)準備階段。
2007年6月底前,各省(區、市)人口計生委要按照規劃的要求,結合本省(區、市)依法行政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二)組織實施階段。
2007年至2010年。各省(區、市)人口計生委依據本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重點並制定考核或評估辦法。2008年底進行中期檢查和督導。
(三)檢查驗收階段。
2010年各省(區、市)人口計生委對依法行政工作進行總結驗收。屆時國家人口計生委將派出檢查組進行抽查和驗收。
四、組織領導和保障
(一)提高認識,明確責任,切實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從"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依法行政工作的必要性和緊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為政府運作的基本準則,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的主要領導是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制定規劃,分解任務,穩步推進。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切實可行的工作目標和不同時期的工作重點,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依法行政,做到五年有規劃,年度有安排。對於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困難認真分析,及時調整工作思路和方法。
(三)為依法行政創造必要的條件。
各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要為依法行政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保證"有錢辦事"。要改革人口和計劃生育目標考核責任制度,把依法行政情況作為關鍵指標納入考核體系。
(四)定期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
各省(區、市)人口計生委要將依法行政工作進展情況於每年12月初上報國家人口計生委。
人口計生委辦公廳
2007年3月22日印發
(新聞來源: 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司 編輯:宋綺霞)
責編: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