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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體創新“大國病”:系統性危機與政策怪圈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7年04月28日 14:10 來源: 21世紀經濟報道

    深圳報道 本報記者 丘慧慧

    "中國軟體業稅收政策執行的不穩定性,像一朵浮雲。"4月24日,在由本報承辦的"深圳區域學術調研會"上,徐國勝深表困惑。

    徐國勝是深圳市茁壯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下稱茁壯網絡)董事長。茁壯網絡主要從事數字電視嵌入式軟體研發。2005年,創辦多年的茁壯網絡終於搭上了中國發展數字電視的順風車,擺脫了虧損。

    但是,就在這個公司首現盈利的年底,國家財政部一紙通告──(以下簡稱)──使茁壯網絡面臨新的財務困境。

    嵌入式軟體稅收難題

    第十一條"關於計算機軟體産品徵收增值稅有關問題"規定:"嵌入式軟體不屬於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0]25號,即通常所説的"十八號文")規定的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軟體産品"。也就是説,嵌入式軟體從此將從享受"18號文"規定的3%增值稅的"特權階層",回落到17%法定稅率增值稅的"平民階層"。

    這讓原本已經長期疲弱的中國軟體業再次陷入一個悖論:以軟體産值及出口值長期處於全國首位的深圳為例,雖然2006年深圳市軟體産業總收入達到750億元,同比增長34%,佔全市GDP的貢獻超過11%,軟體出口約29億美元,出口值居全國首位,但是一個不能忽略的事實是,作為全國電子信息産品製造與出口基地的深圳,其軟體産值當中,有超過60%部分為硬體産品配套的嵌入式軟體。

    在一些業界人士看來,背離了中國軟體業的實情,消解了"18號文"的意義。徐國勝認為,"18號文"與國家稅收政策存在的悖論給企業帶來了困惑,一年多以來始終沒有得到合理解決。

    據深圳市科技局人士稱,下達的背景是,由於近年來,中國手機、MP3等電子消費品增加,有企業利用"18號文"的規定,通過虛增嵌入式軟體比例來人為減少應交納增值稅,從面給徵稅管理帶來混亂。

    但是這種一刀切的做法,給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帶來非常大的困擾。有企業人士介紹説,華為、中興等大型企業通過旗下軟體分公司,將嵌入式軟體作為與"純軟體"反銷售回母公司,在操作上便於稅務核查,在此前提下,稅務部門依舊視其為可以享受"18號文"的規定,同樣享受3%的增值稅優惠。

    但是對於無力增設公司的中小企業而言,如何認定嵌入式軟體佔電子産品銷售總價值實際比例卻是一個難題。

    "17%增值稅對一個軟體企業意味著什麼?"一些中小軟體企業人士表示,"如果説50%毛利的企業,17%的增值稅意味著每銷售100塊錢,要交8.5元的增值稅,這對高科技企業是不合理的。"

    "軟體不是實體,是知識産品,投入主要在人、在研發。"該人士認為,如果嵌入式軟體按照一般機械産品的17%標準增收增值稅,"就等於將知識和人的投入視同為與鋼和鐵等硬體採購等值的投入"。

    黃雲認為,中國2000年以"18號文"的形式給軟體企業開了個特權的口子,"國家重視程度是足夠的",但是政策部門間的協調難題讓"好的政策變得大家沒辦法去享用",從而成為影響産業的系統性問題。

    軟體産業的系統性危機

    對於4月24日與會的專家與企業人士看來,嵌入式軟體的稅收難題,僅僅反映中國軟體産業發展系統性危機的其中一環。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企業人士稱,2000年後,各地展開了一場大建軟體園的風潮,並形成一股"國家十大重點軟體園"的爭奪戰,廣州、深圳、大連、江蘇等城市均加入了競賽,其目的是把軟體園作為城市高科技發展的杠桿指標。

    但是與此相悖的是,在這些國家重力打造的"重點軟體園"中誕生的上規模的軟體企業至今屈指可數。該人士分析其根本原因在於"地方政府發展軟體産業,忽略了軟體産業發展,對土地、空間、能源要素非常不敏感,政府為企業'蓋房子'不能解決軟體企業的根本問題,但是各地政策就是喜歡'蓋房子'"。

    黃雲亦認為,各地政府在發展軟體産業時發生了"引導性"的錯誤。因為與大建軟體園的狂熱相比,中國發展軟體産業的真實要素環節卻處於缺失狀態。

    首先是人才缺失。金證科技營銷總監杜同舟和美資企業福瑞博德軟體開發(深圳)公司市場經理陳援東等業界人士均談到中國軟體企業遭遇"招不到合適的人"的共同難題。

    "是我們的教育體系出了問題。"黃雲認為:一方面大學生就業成為社會問題;另一方面,相應大學及研究機構教育體系培養不出軟體業需要的人才結構。

    其次是不成熟的需求市場給軟體産業造成傷害。杜同舟指出,金證科技的證券類軟體面臨不少政府或國企背景下的券商客戶,這些客戶中不少對系統維護與接受付費服務的意識長年沒有提高,從而使原本由政府採購和企業信息化給軟體業帶來的巨大機會,從"動力"變成了"阻力"。

    軟體創新與"自主"

    參會企業大都認為,對於以追逐利潤為目標的企業實體而言,基於應用與需求上的各種"創新"是無庸置疑的。但是,是否必須要"自主",則要取決於軟體發展的模式與定位。

    金蝶副總裁林峰認為,對於關注産品與夥伴計劃的金蝶而言,金蝶正在努力構建自己在中間件以及平臺産品上的行業標準BOS,通過搶佔標準來解決到企業信息化産品實施中規模化與個性化的協同。

    但是也有不少企業認為,"創新"只是企業獲取利潤的"方法",而究竟要"自主"還是"他主",並不是企業的必然選擇。

    "如果做外包業務,我們是不需要'自主'的。"有軟體業界人士認為,關鍵是取決於産業定位。

    事實上,有企業人士私下對記者表示,地方在發展軟體業時首先應解決方向與定位的問題,如果是發展"産品"模式,則必須配套政策與資源;如果是外包模式,則學習印度即可。

    現實情況是,近7年以來,無論是中國軟體政策的制定,還是地方對發展軟體業的定位,始終處於搖擺與振動中。

    以深圳為例,2003年前後,印度軟體業的成功也曾經讓深圳燃燒起"外包"的激情。隨著2003年印度WiPro、Infosys等軟體巨頭入駐上海等地,當年9月之後深圳市聯合香港、珠三角軟體同行,相繼發起成立"香港團軟體信息內地合作協會"、"珠三角軟體産業聯盟"及"深圳市軟體出口聯盟"。

    然而,深圳如果作為一個軟體外包基地,其産業價值鏈上還有諸多缺失的環節:一方面深圳缺失大學與科技院所,外包所首要要求的人才是深圳最緊缺的資源。

    進入2004年後,深圳根據自身産業結構中高科技製造業佔主體的特點,將城市軟體産業的重點方向轉向了嵌入式軟體。而進入2005年以後,深圳軟體業則百花齊放,業態各異。

    事實上,深圳這些年軟體業的變遷,僅僅是中國軟體業發展的一個縮影,相似情形在大連、蘇州等均有體現。  

責編:張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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