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的《京都議定書》體制下,有三個所謂的國際合作機制。一個叫做共同履約、一個叫它排放貿易、一個叫CDM(清潔發展機制)。其中共同履約和碳排放貿易是指在發達國家之間,由他們簽署了《京都議定書》的有減排配額的國家之間,採取例如歐同體的共同計算的方式完成的。當然一開始是每個國家都定了量,但是當時因為在定量過程之中,減排額有可能出現説不清的情況,所以歐同體自己達成協定,你沒有完成的,我們幫你完成,大家一塊完成,於是叫共同履約。貿易就是指每個人必須減排多少份額,在這個基礎上,如果你減排不了,別人多減了,才能把多減的空白給你。
清潔發展機制是針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當時並沒有很明確。但是後來説,清潔發展第一可以幫助發達國家完成減排任務,第二可以支持發展中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最後在發展中國家,實現一些其他替代方案。但是這種情況下,由於你為了減排溫室氣體,更多地是做出一些行動,這樣情況下經過確認的溫室氣體減排量,由發達國家花一定錢把它買回去,如果完成不了減排的目標,它拿這個來減扣。不要看碳貿易,因為從嚴格意義上來説,碳貿易是發達國家之間的事,我們發展中國家之所以沒有定下我們的總量,是因為能源消耗的大國主要集中在發達國家,比如説發達國家人均能源消費量是大約4噸標準油,而我國現在是人均不到1.5噸標準油。
實際上,工業化過程已經使人均排放量和人均能源消耗達到相當高的水平,但是有可能通過節約,通過一些技術措施在經濟增長不受影響的情況下,逐漸減少總排放量,這是可以做到的。
而我國正處於一個經濟快速增長的過程,工業化過程還沒有完成,能源需求絕對量還會上升的這樣一個階段,可以上升多少,上升什麼水平,是我們要研究的。中國今年可以漲一億噸,明年可以漲兩億噸,但是對這個一億噸、兩億噸,沒有人可以從技術上定一個增長線,如果沒有這個增長線,碳貿易會很麻煩,因為你賣的是彈性的系統,你多減點就是多減點。
對CDM這個系統,我個人認為,我們讓發達國家幫我們減排,可以開展國際合作,爭取必要的國際支持,但是,這種東西不會對在經濟上對我們經濟建設本身有多麼重大的意義。因為我們現在每年的直接外資投資是五六百億美元,我們自己建設的規模,每年是十萬億人民幣以上。
賣CDM,如果你賣得多了,價錢就會變得便宜,因為人家不需要買這麼多。那麼,市場過剩後,他們的目標可能要把每噸碳降到兩美元、一美元,而現在的價格是十幾美元二十幾美元。你賣得多,而市場並沒有那麼大的需求,同時歐共體基本上可以完成自己所謂的積極減排,而發達國家如果採取措施,積極努力,也有可能完成它自己的《京都議定書》目標,所以在這種意義上,可能出現沒有人來買這種東西,或者可以不買這個東西的情況,現在自審減排比較困難的是日本以及少數國家。
當然最大的發達國家??美國退出《京都議定書》,下一屆政府是不是重新恢復《京都議定書》框架,完成6%或者7%的減排義務,我認為目前還不好下結論。所以我覺得中國人要弄清楚,我們的確不能做這個世界惡人,而且氣候變化對中國有重大影響,會使我們自己沒有發展空間。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做出充分的努力,我們現在做的努力是節約,這個東西是重大工程,我們是不是經過經濟增長,最後也可以人均四噸標油,我們希望我們最好是兩噸標油或者兩噸半標油,現在沒有人可以算清楚。
我們儘量要用比人家多的經濟增長來適應這個增長量,日本目前基本上是四噸標準油,甚至更高。控制到平均四噸多,這是我們一個最大的工程。
其次在能源結構上、其它措施上,我們還可以儘量做些努力。比如説水電,多搞點水電、多搞點清潔煤、多搞一點核電,也可以搞一點可再生能源,都可以實現減排。
所以我們只能説盡我們最大的努力,做最大的爭取。
但是由於技術上沒有人驗證過,用兩噸煤就可以實現現代化,所以我們不可以給自己一個許諾。如果貿然承諾,到時候,你發展空間就會變得狹窄,我認為我們不可以做這件事。我認為要從國情和世界總的發展來看減排問題,減排是重大挑戰,應該行動,但是也要有能夠行動的技術可能,在這三個基礎上來做行動。
責編:常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