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2月12日專電(記者傅丕毅 代群 季明)日前“紅心鴨蛋”“多寶魚”等事件使食品安全這一“老問題”又成為社會熱點。近期記者採訪中發現,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商、質監部門以及食品生産企業,在監管、生産過程中存在種種“怪現象”。
工商質監部門:“無事搶著管、有事躲著跑”
記者採訪時發現,部分地區的工商、質監等負有具體監管職責的職能部門在監管工作中存在“無事搶著管、有事躲著跑”現象,個別監管幹部“怕麻煩、怕引火燒身”,對涉及百姓健康的食品安全問題索性撒手不管。這在監管小作坊、無證無照食品企業過程中表現尤為突出,各個監管部門以“我們沒有發證,所以不用承擔責任”為由,互相推卸責任。
安徽省巢湖市廬江縣的一家生産月餅小作坊,用三年前已經破産的廬江食品廠的衛生許可證,生産標有廬江食品廠廠名和衛生許可證的劣質月餅,此事在2005年中秋節前被媒體曝光後,引起了廬江縣委縣政府的重視,而各個部門間相互推諉。在“由誰查處,由誰承擔監管失職責任”問題上,衛生、質監、工商三個部門打起了口水仗,都以沒有發證,拒不查處,最後廬江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不得不發出正式的文件,責成縣衛生局查處方才了事。
安徽省六安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長汪宏春説,對上規模、上檔次的食品企業,職能部門的監管非常積極,因為大型企業相對比較規範,事故發生率比較低,工商、衛生、質監部門都爭著管,搶著管,但對一些小企業、小作坊,職能部門卻躲著跑,明明知道沒有合法的證照,誰也不去管,職能部門是一怕管不住,二怕如果沒管好,還要承擔責任。
浙江、安徽的一些基層工商、質監幹部分析認為“無事搶著幹、有事躲著跑”現象的産生,除了一些監管幹部素質不高,為了部門的利益或者個人的利益無視黨紀國法外,還因為現行的“分段監管”體制為這種現象滋生提供了土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基本上都是在生産、流通等監管環節上出現漏洞,在這些環節上,往往有多個部門,多頭監管,所以責任追究也會陷入“法不責眾”的怪圈。其次,分段監管體制所存在的“監管縫隙”還會被一些無證無照小企業、小作坊所利用。“誰發證、誰監管”是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主要原則之一,而對於一些小作坊、小企業,“無證無照”反而成了他們的護身符。
食品生産企業:“守法不如違法”
食品生産企業是安全責任的主體,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一些企業主認為,食品安全守法不如違法。在食品安全管理過程中,普遍存在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象。
安徽省六安市金商都商貿有限責任公司質量部經理鄒文軍算了一筆賬:公司平均每年都要隨機抽選300組商品送到質監部門檢驗,每年大概需要花費5萬元的送檢費,而去年六安市處罰最重的“注水牛肉事件”,才罰了企業主2000元。
鄒文軍説:“違法的成本遠遠低於守法的成本,這導致許多企業寧可鋌而走險做違法的事。”
浙江省食品安全監察專員胡德基告訴記者,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對違法企業只能是責令“停止生産經營”“沒收違法所得”,或者處以額度不高的罰款,一般都是在3萬元以下,只有“情節嚴重”才會被“吊銷衛生許可證”。
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專家認為,一是處罰機制偏軟,罰款的上限太低;二是在罰款時,監管部門的自由裁量權太大,極有可能連3萬元以下罰款都不了了之,這種“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以罰為主”的“打擊”行為,簡直是在“培育”造假者。
有關專家認為,應完善處罰機制,除了重罰違法者外,還應該結合刑法相關規定,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同時建立類似“黑名單”制度,讓利欲熏心的企業主“一次違法、終身出局”,切實改變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現狀。
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小馬拉大車”
2003年,全國各級政府在原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基礎上成立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要行使綜合監督、組織協調、依法對重大事故查處三項職能,目的是更好地監管層出不窮的食品安全問題。
但是,如今一些基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幹部經常戲稱食藥局是“調研局”“宣傳局”,對於監管、協調實質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基本上是“無能為力”。安徽省一位基層食藥局管理幹部將這種普遍存在的現狀形容為食藥局“小馬拉大車”現象。
安徽、浙江基層食藥局幹部説,機構的成立是一個巨大進步,但食藥局成立3年多來,宣傳教育還是目前的主要工作,一是組織元旦、春節的食品安全宣傳月,第二是組織暑期大學生開展公益宣傳活動,其他如綜合監管、查處安全事件基本上還只是停留在紙上的權力。
一位食藥局管理幹部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一旦涉及有實質內容的協調監管難度較大的時候,會出現具體職能部門頂牛、推諉、拖拉狀況,比方説,開個某項食品安全的協調會,要求是工商、質監職能部門主要領導來,最後來參加會議的往往只是科室的副職;在行使綜合監管職能時,工商、質監等實權部門憑什麼聽你的?憑什麼把自己的權力拱手送給你?
浙江食品學會理事長勵建榮認為,雖然國務院賦予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綜合監督、組織協調等職權,但如何行使職權並沒有細化,缺乏可操作性。
一位質監幹部説:“不能片面説質監、工商等職能部門的幹部不配合、不支持食藥局的工作,關鍵是讓食藥局去協調、監督平級甚至更高一級,同時擁有具體監管權力的職能部門,效果不理想是正常的,這也是食藥局‘馬小’難以拉動職能部門‘大車’現象産生的原因。”
責編:卜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