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人們對於健康的理解就是指身體的無病狀態,只要身體沒有疾病就稱為健康。上世紀80年代中期,世界衛生組織對健康重新定義:“健康是身體上、精神上和社會適應上的完好狀態,而不僅僅是沒有疾病或者不虛弱。”這一定義一直延用到現在。
世衛組織對健康的重新定義,説明人是社會的人,醫生在預防、診斷和治療疾病的時候,不僅要考慮到身體的情況,還要考慮到社會、心理、精神、情緒等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由社會、精神因素引起疾病的例子很多。比如:人在情緒激動時可以引起血壓升高、心臟病發作;較大的精神打擊可以使人的眼睛突然失明;情緒鬱悶可以引起胃部不適等。這些現象都説明人的身體狀況是受社會、精神因素的影響的。
世衛組織提出衡量健康的10項標準是:精力充沛,能從容不迫地應付日常生活和工作;處事樂觀,態度積極,樂於承擔任務不挑剔;善於休息,睡眠良好;適應環境,應變能力強;對一般感冒和傳染病有一定抵抗力;體重適當,體態勻稱;眼睛明亮,不發炎,反應敏捷;牙齒清潔,無缺損,無疼痛,牙齦顏色正常,無出血;頭髮有光澤,無頭屑;骨骼健康,肌肉、皮膚有彈性,走路輕鬆。
責編: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