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內羅畢11月6日電(記者歐颯)2006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于6日在肯尼亞首都內羅畢開幕,大會期間將舉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2次締約方大會和《京都議定書》締約方第2次會議等一系列關於全球氣候問題的國際會議。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簡稱《框架公約》) 是1992年5月22日聯合國政府間談判委員會就氣候變化問題達成的公約,于1992年6月4日在巴西裏約熱內盧舉行的聯合國環發大會(地球首腦會議)上通過。
《框架公約》是世界上第一個為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以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給人類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的國際公約,也是國際社會在對付全球氣候變化問題上進行國際合作的一個基本框架。公約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目前,公約已擁有189個締約方。
公約有法律約束力,旨在控制大氣中二氧化碳、甲烷和其他造成“溫室效應”的氣體的排放,將溫室氣體的濃度穩定在使氣候系統免遭破壞的水平上。
公約對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規定的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程序有所區別。公約要求發達國家作為溫室氣體的排放大戶,採取具體措施限制溫室氣體的排放,並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以支付他們履行公約義務所需的費用。公約建立了一個向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使其能夠履行公約義務的資金機制。
公約規定每年舉行一次締約方大會。自1995年3月28日首次締約方大會在柏林舉行以來,締約方每年都召開會議。今年是《框架公約》締約方大會首次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國家舉行。(完)
責編:戴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