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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契冬奧將新增6個項目 羅格想增加比賽觀賞性

2014年01月20日 09:39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進入體育論壇 手機看冬奧

  2014年索契冬奧會已進入最後的倒計時。所有人都不約而同地將目光集中在了各個代表團的備戰狀態和比賽項目的奪金點上。這是競技體育的魅力使然,也是人們對賽事滿心期待的一種表現。然而,與這些“老生常談”的話題相比,6個將在本屆索契冬奧上首次亮相的項目倒有些“喧賓奪主”的意味。

  眾所週知,國際奧委會已于2011年在倫敦召開的執委會大會上宣佈,女子跳臺滑雪、冬季兩項混合接力、花樣滑冰團體、雪橇接力以及男、女U型槽雙板滑雪6個項目將進入到2014年索契冬奧會項目的大名單中。這不僅意味著冬奧會項目設置進一步多元化,同時預示著包括跳臺滑雪、U型槽滑雪等在內的一些時尚刺激的項目開始逐漸得到冬奧會的“青睞”……

  一場官司惹了“禍”

  2009年——溫哥華冬奧會舉辦的前一年。一場突如其來的官司給即將舉辦的冬奧會做了一次“非常到位”的宣傳。來自北美以及歐洲國家的15名跳臺滑雪女運動員向加拿大一家法院起訴,以“涉嫌違反加拿大人權法”、“性別歧視”為由將溫哥華冬奧會組委會告上了法庭。

  原告就溫哥華冬奧會未設置女子跳臺滑雪比賽向法院提出強烈抗議,要求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決:或加入女子跳臺滑雪比賽;或取消男子跳臺滑雪比賽;再或者將男子跳臺滑雪比賽移至加拿大以外的地方進行。

  拿雞蛋和石頭碰的結果是可想而知的。法院最終以一個冠冕堂皇的理由,即“冬奧會的項目設置是由國際奧委會設置,而非溫哥華奧組委權力範圍之內所能決定”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結束了這場沸沸颺颺的“鬧劇”。但同時也為接下來發生的事情埋下了伏筆。

  一項決議喜通過

  在這場莫名其妙的官司中吃了啞巴虧的溫哥華奧組委顯然處在一個十分尷尬的境地。因為,冬奧會的項目設置確實不是東道國組委會“分內”的事,但自己成了被告,畢竟不光彩。於是,他們借此事向國際奧委會“喊冤”:希望國際奧委會能夠在2014年的冬奧會中設置女子跳臺滑雪項目

  當時的國際奧委會正在全身心忙碌溫哥華冬奧會,實在“無暇顧及”此事。然而,這場出乎意料的官司確實給了國際奧委會一記“重重的耳光”。

  於是,國際奧委會便在2011年對外宣佈將在2014年冬奧會上新增6個項目,女子跳臺滑雪首當其衝。用前國際奧委會主席羅格的話説,“這些都是精彩刺激、極具觀賞性的比賽項目,是對冬奧會很好的補充,增加了冬奧會的吸引力,同時增加了女性參與的機會。我期待著在2014年的索契冬奧會欣賞選手們在這些項目上的比拼。”

  一條標準需把握

  不可否認,羅格的話確實道出了近年來國際奧委會在增加奧運項目上的一條重要標準,即在充分尊重男女平等的前提下,爭取吸引更多的年輕人參與其中,從而更好地促進該運動項目在世界範圍內的推廣。

  通過對比不難發現,在新增的6個項目中,各個項目之間的特色和差別也是十分明顯的。既有較為普遍的大眾項目,也有與極限運動結合比較緊密的冰雪極限項目。就女子跳臺滑雪而言,這項過去只屬於“純爺們兒”的運動項目,隨著歐洲各國女子跳臺滑雪熱的興起和發展,最終達到“任何一個比賽項目只有列入兩屆世錦賽之後才有資格申請進入奧運會”的硬性規定,如願“入住”冬奧。

  不過,外界對於國際奧委會的這條項目引進標準似乎並不“買賬”。有人認為,單從項目的發展角度出發考慮項目的引進有違奧運人文精神。換言之,即使女子跳臺滑雪再受歡迎,其危險性仍不容忽視,並非十分適合女性。但是,增加新項目、擴充賽事容量,在奧運會、冬奧會的發展道路上確實起著吸引眼球的作用。

  一項紀錄待打破

  與歐美國家相比,我國的女子跳臺滑雪發展相對較晚。我國第一支女子跳臺滑雪隊也是2008年為備戰來年在哈爾濱舉行的世界大學生冬季運動會而成立的。當時無論是從組隊、訓練還是比賽等環節,整個狀態都比較“倉促”。儘管如此,剛成立不久的中國女子跳臺滑雪隊還是在當年的大冬會上取得了一枚寶貴的銅牌,為中國女子跳臺滑雪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此次女子跳臺滑雪項目進入冬奧會,也著實為中國女子跳臺滑雪帶來難得的發展機遇。以馬彤、紀程、李雪堯、劉奇等一批隊員為核心的隊伍,可以借此機會在奧運會上一展風采。這樣的經歷不僅對他們自身的訓練和比賽有著很好的促進作用,同時也可以為中國女子跳臺滑雪的發展積累寶貴經驗。

  截至目前,中國女子跳臺滑雪隊所取得的榮譽莫過於團體在2009年哈爾濱大冬會上獲得的銅牌以及馬彤在2012年的土耳其跳臺滑雪世界青年錦標賽上取得的第10名。而伴隨著索契冬奧會的臨近,或許距離打破這項紀錄的日子已經不遠了。

索契冬奧將新增6個項目 羅格想增加比賽觀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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