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體育 | 娛樂 | 經濟 | 科教 | 少兒 | 法治 | 電視指南 | 央視社區 | 網絡電視直播 | 點播 | 手機MP4
打印本頁 轉發 收藏 關閉
定義你的瀏覽字號:
物權法草案徵集萬條意見 百姓關注五大熱點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2日 10:02 來源:新華社
    專題:關注物權法草案

  全國人大法工委公佈對物權法草案的意見(全文)

  新華網消息:《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自7月10日向社會公佈以來,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各地人民群眾通過網絡、報刊等媒體和來信積極提出意見。截至8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共收到各地群眾意見10032條,其中7月27日至8月10日共收到各地人民群眾意見3517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對徵求到的群眾意見進行了分析。群眾高度肯定了物權法草案,認為此次公佈的草案貼近社會生活,有利於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維護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多數群眾認為,草案的內容已經比較成熟,希望進一步修改後儘快出臺。

  很多群眾表示,全國人大在向全社會廣徵意見的過程中,對一些群眾不易理解的法律術語作出名詞解釋,有利於進一步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立法的熱情,從而更好地集中民智,反映民情。

  從7月27日至8月10日群眾所反映的意見看,討論焦點主要集中在以下五個方面:

  三者平等保護:應明確“含義”和“範圍”

  多數群眾認為草案將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放在一章規定,有利於促進國家、集體和私人所有權的平等保護。

  有的認為,草案對集體所有的不動産和動産範圍的規定不夠清晰,建議對集體所有的不動産和動産範圍細化,明確什麼是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由誰代表集體行使城鎮集體所有的不動産和動産。

  有的認為,應明確集體所有的動産和不動産的所有權人、出資人的權責。

  有的認為,草案第六十六條中的“私人”,是按照所有制所作的劃分,而不是按照民事主體的法律形態所作的劃分,為了避免含義模糊,建議修改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物業管理費徵收:按面積徵收不公

  有的認為,按面積徵收物業管理費對面積較大的住房的業主顯然不公平,建議草案第七十八條增加一款:物業管理費必須按每套房或每戶人家計徵,不能按面積計徵;如果按面積徵收物業管理費必須有百分之六十以上的業主同意。

  有的認為,停車位屬於稀缺資源,一旦權屬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就可以隨意處置停車位,隨意提高停車費用,對業主是不公平的。建議草案明確規定,住宅區域的停車位為住宅必須的配套建築設施,政府應該在建築規劃時就要求開發商必須建設多少停車位。

  相鄰關係處理:可按當地習慣

  許多群眾認為,草案關於相鄰關係的規定有利於解決常見的涉及相鄰關係的民事糾紛;也有不少群眾認為,草案關於相鄰關係的很多規定過於原則,難以解決實踐中有關民事糾紛。

  有的建議,草案第八十九條增加規定:處理相鄰關係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有的建議,草案第九十條增加規定:對自然流水的利用,沒有約定的,按照面積、人口權利均等原則合理分配。對自然流水的排放,按照規劃排放或者尊重自然流向。

  給拾得人報酬:區分主動返還和被動返還

  有的認為,應當明確規定“拾得人的報酬請求權”。按照草案規定,拾得者幾乎沒有權利,只有義務。許多群眾認為,如果將拾得人的報酬請求權上升為一種法定權利,無疑違背了拾金不昧、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法律更應提倡拾金不昧。有的認為,是否應當給予拾得人報酬,應區分拾得人主動返還和被動返還兩種情況。建議將草案第一百一十七條修改為: 所有權人、遺失人等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主動返還或者上交遺失物的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所有權人、遺失人等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向拾得人支付報酬。拾得人不主動返還或者上交遺失物而且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和報酬。

  建設用地使用權延長:利於國家和社會的長久穩定

  有的提出,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由現在的70年延長至100年,從而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長久穩定。有的提出,應延長至150年。 有的提出,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應自動延長到土地上的建築物消失或消亡為止。

  有的提出,一般住房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也有使用年限是50年或更短時間的情況,對此應統一延長為70年,使用期屆滿後可採取交納年費的方式進行續期。

  此外,有的群眾還建議:物權法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應適當延長,時間太短,不利於各級人大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徵求意見工作的完成,也不利於廣大人民群眾熟悉物權法草案、查閱資料、收集意見、整理歸類,理性系統地對草案提出有價值的參考意見。有的群眾認為,草案中“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或“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的表述佔法條總數的12%,這種表述應儘量少用,否則不利於物權法的順利實施。(記者趙穎)

責編:武林

相關視頻
更多視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