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草案:為不動産留置預留空間 免受欺詐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1日 22:16 來源:新華社
專題:關注物權法草案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1日 22:16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記者沈路濤、鄒聲文、張宗堂)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徵集各地群眾對物權法草案的意見時,有人提出,為了在房地産交易中保護購房人免受開發商的欺詐,草案應該為不動産的留置預留一定的空間,目前有些國家和地區是允許購房人在特定情況下對已購房屋享有留置權的。
與此同時,還有人提出,物權法草案不應將留置的標的限于債務人的動産,因為有些證券化的權利也是可以留置的。
所謂留置權,指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扣留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産,並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就該動産優先受償的權利。(完)
責編:李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