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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草案:允許城鎮居民有農村房屋居住權 

央視國際 www.cctv.com  2005年08月11日 22:27 來源:新華社
    專題:關注物權法草案

  新華社北京8月11日電(記者沈路濤、鄒聲文、張宗堂)正在徵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禁止城市居民到農村買房,對此社會上一直看法不同,有人贊同,有人反對。目前有人提出,草案應當禁止城鎮居民直接在農村購置宅基地,但也應允許城鎮居民在農村通過轉讓方式獲得房屋居住權。

  還有人認為,關於宅基地轉讓的規定,應當區分情況,合作化以前的農戶祖業和合作化以後由集體劃撥者應該有所區別,因為二者的取得途徑是不同的。

  但與此同時,有人表示,草案關於宅基地轉讓的規定非常好,有經濟能力並希望到農村購買宅基地的城鎮居民越來越多,在腐敗問題不能有效遏制的情況下,如果允許城鎮居民購置宅基地,肯定會有一批人借此斂財,受害的則是農村集體和農民。

  目前草案只允許農民在本集體範圍內轉讓宅基地。有人認為,這一規定不合理。有些大的行政村,有幾十個農民集體,各集體成員的宅基地互相交叉,禁止各集體之間農民的房屋買賣不現實,也對農民不利。

  還有人提出,草案應規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對宅基地的收益權,以適應農村開展旅遊等經濟活動的要求。

  此外,有人認為,草案目前關於“農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過死,不利於農村發展鄉鎮工業、家庭工業和家庭養殖業。建議草案規定,經土地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並按規定向村集體足額交納土地出讓金,且報有關行政部門批准後,農戶可擴大宅基地面積,或擁有第二處宅基地以及建造居住之外的工業、商業等用途的房屋。(完)

責編: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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