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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條例解讀:三種情況下不辦理離婚

央視國際 (2003年08月18日 19:48)

  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記者孫承斌、李薇薇)民政部有關負責人提醒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三種情況下,婚姻登記機關不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申請。

  按照即將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這三種情況分別是: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這位負責人解釋説,如果男女雙方均為居住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可以到駐在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依照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而不必回到國內的婚姻登記機關登記。

責編:薛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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