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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家寶簽署國務院令 《婚姻登記條例》頒布

央視國際 (2003年08月18日 18:47)

  新華社北京8月18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387號國務院令,頒布《婚姻登記條例》,新華社18日受權播發了這個條例。

  《婚姻登記條例》分總則、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檔案和婚姻登記證、罰則、附則等共六章二十二條。

  “總則”明確了制定條例的目的,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員具備的要求等。

  “結婚登記”主要規定了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以及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在何種情況下當場予以登記併發給結婚證或不予登記;請求撤銷婚姻的應出具證明材料等。

  “離婚登記”規定了內地居民及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辦理離婚登記時應當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的三種情形等。

  “婚姻登記檔案和婚姻登記證”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建立婚姻登記檔案;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損毀的,當事人可申請補領。

  “罰則”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婚姻登記員有違規辦理婚姻登記及亂收費等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依法受到行政處分。

  “附則”規定,本條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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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薛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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