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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27日正式印發實施,明確到2021年底,青海省建立五級林(草)長制體系。
據介紹,草原面積是青海省佔比最大的生態要素,為進一步加大草原生態保護力度,青海省於2019年開始在果洛州6縣試點推行草長制,通過一年多的運行,果洛全州草原管理水平明顯提升,草原生態保護建設成效顯著提高。在充分借鑒安徽等省份開展林長制工作經驗、廣泛深入調研和總結果洛州推行草長制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青海省實際,研究起草了該《實施意見》。
青海省林長制也包括草長制,林(草)長制是林地、草地、濕地、荒漠、大地景觀“五大生態空間”,生態保護、生態修復、生態重建、生態富民、生態服務、生態安全“六條戰線”全覆蓋的重大制度安排。
《實施意見》明確了到2021年底,建立五級林(草)長制體系,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到2025年,建立體系健全、保護髮展管理制度完善、上下層級政令暢通、部門聯動高效、監督考核評價科學的林(草)長制運行體系。
《實施意見》提出,保護森林草原資源,嚴守森林草原紅線;發展森林草原資源,提高生態供給能力;完善管理機制,健全林(草)長體系;加強設施建設,提升監測能力;完善林草法規制度,加強治理能力建設。(總台央視記者 施韶宇)
(編輯 黎佳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