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中國移動廣州公司的神州行挂失條件太苛刻,要求提供5天前,2個月內的充值記錄(時間誤差不能超前後3天),提供號碼激活時間(時間誤差不能超過前後3天)。本人的手機號碼是6年前購得的,還曾在4年前挂失更換過,但是營業廳無記錄。本人在2個月內沒有充值,但是營業人員認為無充值不能算是一種記錄,導致無法辦理挂失。現在,遺失的手機號碼存在被他人利用等方面的危險,也造成我手機無法辦理挂失無法申請補辦的後果。但是要證明該號碼是機主的方法應該有很多種,通話記錄,短信記錄,手機使用小區信息,上網記錄,以及2個月前的充值記錄等等。為什麼移動不採取多幾個辦理辦法,就算打電話諮詢建議也沒有任何作用。令人氣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