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2013年1月29日於廣州市蘇寧電器花費2999元買了雙電版LUMIA 820手機,使用不久後發現照相機按鈕失效,於是拿到諾基亞廣州天河區客服中心保修,3013年2月25號更換了新的LUMIA 820手機,使用後沒多久,因手機信號不穩定,於是在2013年3月6號又更換了新的手機,到2013年4月19日,我發現耳機線控按鈕再次失效,於是於16點22分又拿到諾基亞東風路的客服中心進行維修,經過1小時的維修後,該客服中心拆機維修完成,但是我要求提供保修單據時該中心客服拒絕提供,2013年4月的20號,手機又出現了同樣的故障,於是我又拿到諾基亞廣州天河維多利廣場(電話:020-38100280)的8樓客服中心維修,1小時後取機,客服告知已更換耳機接口,維修完成但我取機後發現手機故障依舊。經過這兩次維修後,我要求諾基亞為我更換手機或退機,但諾基亞客服以上述兩次維修不是“有效維修”修”為名,拒絕我的合理要求,只是答應把手機返廠維修,經過數次致電諾基亞北京客服中心電話010-58692662溝通後,諾基亞客服中心(電話010-58692662)均拒絕更換或退掉手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