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3年3月13日,我在國航的官方網站上購買了往返機票,3月15日CA4436從貴陽飛往成都,3月18日CA4439從成都返回貴陽,並此支付了1030元。3月15日由於我有急事另行購買了國航的早班飛機去了成都,而沒有使用3月15日CA4436這張機票,3月18日我從成都返回貴陽使用了CA4439航班的機票。後來我想使用我沒有用的4436的機票,給國航的熱線電話95583去電話要求改簽,結果國航即不給我改簽也不給我退票,其理由是我沒有按照訂票的順序來使用此機票,先用了返程的機票而沒有使用去程的機票。
1、在我購票時沒有明顯的提示要求按順序使用
2、必須按順序使用,未什麼在使用時又可以不按順序使用。
3、沒有按順序使用,為什麼不能改簽和退票。要消費者來為國航的荒唐規定來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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