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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蘋果公司

投訴內容:
我於2012.8買的iphone4s,今年3月26日由於鎖屏鍵無法使用,前去上海南京東路apple store客服維修,當天以“除後蓋外其餘部分更換”的形式進行了維修。4月21日本人因發現手機在淺顏色背景下,左下角有黃斑,前去上海陸家嘴apple store客服要求維修,客服告知於22日取機。4月22日,本人去取機時被告知機器進過水,不在保修範圍內。我這邊的情況是,確實在3月26日換機之後沒有進過水,但客服在打開機器後,發現電池上有水漬,堅稱不予維修。那麼我的手機在之前維修過程中有無可能被換了一塊帶水漬的電池,我認為也是有可能的,眾所周知,之前蘋果在換部件過程中,用的都是翻新的部件。總之,我確定手機根本沒沾過水,在我的手機進行過一次換部件的維修後,蘋果沒有理由把責任都推在我的身上。誰也不能在第一次維修後,要求打開機器看一下換好的電池是否有水漬。望問題儘快解決並要求蘋果嚴格按照條款承諾整機更新,否則繼續投訴,因為本人已經怒了(本來21日告知我“換套件”我就沒追究,心想手機沒什麼別的毛病,問題解決就行了!)! 感謝315同志們辛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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