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聯通公司簡直是強盜。2013年3月31號孩子(剛16歲,在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偷着(本來是幫他戒網癮,原來的移動卡給沒收了)去營業廳辦了張66元套餐卡,先交費180元。當晚發現後質問孩子,他也描述不清具體情況,後經了解大概是:其中120為年費,每月返還30,每月再補套餐費36元。60元為預交款。4.1號讓孩子自己去退卡,營業廳輕鬆打發回來了。4.2日本人去交涉,首先服務態度真是無語,營業員接待,先説不能退,讓她找領導,領導居然説不管這事,啥混蛋領導啊,遇事就當縮頭烏龜,後還是營業員讓我回去等通知(本人已聲明,截止4.2日此號碼不會再發生任何通信,實際上也就前一天孩子給我打過一個電話,説告知不給退,僅此一次通話,),今天(4.4日)通知了,説可以退,但是只能退134元,不知是何道理。試問其一,和一個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孩子簽訂辦理協議合法嗎?其二、先説不能退有啥理由,難道是商品不能再二次銷售了嗎?其三、而後是交了180元只退134元,這是誰家的王法,難道是折舊了還折舊的如此迅速,你可以將套餐按比例扣除,這都説得過去。如此行徑何異於強盜,難道聯通的精英們個個都是強盜世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