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3月21日在“一號店”購買一台Apple iPad mini,3月25日收到貨。未開封,到蘋果官網查詢序列號,發現該産品已經在2月20日被激活,由於蘋果的此類産品激活是在第一次開機並連接網絡後才能實現,因此我認為該産品是一台後封的二手機器,於是提交相關證據後要求退貨。
此後一號店客服通過短信或電話,讓我打電話給蘋果售後和去蘋果當地的售後做諮詢,我隨即聯絡蘋果售後,蘋果售後給出的説法是此類商品在未開封的情況下絕對不會激活。隨後我又多次聯絡一號店,並再次要求退貨,一號店説商品絕對沒有問題但又拿不出證據,態度非常強硬。
昨天(4月1日),一號店客服説已經和蘋果公司溝通好了,可以更改激活信息,我要求得到蘋果的官方説明,一號店無法提供。根據一號店的承諾,我要求假一賠三。今天,客服來電,説蘋果在銷售之前會有10%的抽檢,且不用開封開機就能激活。我要求拿到蘋果的官方説明,一號店不予提供,至於假一賠三,更不可能。現在才説可以退貨。
還有,蘋果真的可以隨意更改激活信息?否則一號店能這樣言之鑿鑿?請央視315予以關注。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