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1、土地使用年限是從2004年9月23日至2074年9月23日,這就意味着開發商隱瞞了土地使用權已經8年的事實,且要求我們業主換正式合同時就這一條款也未向我們業主做過任何説明;
2、在沒有徵求廣大業主意見和並未告知的情況下開發商已經把購房協議裏規定的集中供暖方式變更為壁挂爐自取暖方式。
3、2009年、2010年期間廣大業主與售樓部簽訂的購房協議中違約責任規定的是延期交房的按照每日約定的總房款萬分之一賠償,正式合同中已經擅自更改為已付款的萬分之一,未向我們做任何解釋,並擅自更改了我們的繳款日期,改成了更換合同的日期;
4、開發商還告訴我們業主杏壇小區1號樓和杏壇小區一期不是一個小區,並且在物理上是隔離開來的,這與開發商之前的宣傳大相徑庭,可以説是對我們業主的欺詐。
5、開發商違規向每戶業主收取3675元的燃氣初裝費。
6、開發商違規向每戶業主收取360元的有線電視初裝費。
7、開發商強制安裝太陽能,合同中沒有約定此項,開發商要安裝太陽能也未作任何形式的告知,原本以為是延遲交房的一種補償措施,結果卻被告知繳納太陽能的有關費用36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