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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新可安保修服務(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公司

投訴內容:
本人2011年12月在萬得城上海徐涇店購買宏基筆記本一台,距今已一年3個月.今年3月因萬得城關門去退保,其延保公司新可安公司拒絕按一年退保,聲稱雖然一年延保是指廠保之後的一年,但是退保是按包括廠保的二年算,故只能退我二年所剩時間的費用.意思就是買的一年服務費,按二年折算退保.598元的延保費只能退我224元,而按一年折算應該退我448.5元.本人認為新可安公司是在狡辯,涉嫌欺詐,因為那一年廠保是廠家的,和新可安公司沒任何關係,新可安公司卻説自己的服務包括了廠保的那一年.真在第一年出問題找它,它卻説去找廠家,有消法保護呢,我們只保廠保之後的一年,因為你買的就是廠保之後的一年.但是現在要退保了,新可安卻説它的服務包括了有廠保的第一年.就是怎麼有利於自己就怎麼説.消費者事先知道你新可安如此狡辯還會買你的服務?雖然一年的服務費幾百元錢,但是新可安公司肆意通過這種無賴形式侵吞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這樣的公司活不長,消費者知道新可安公司的這種伎倆後,都會唾棄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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