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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圓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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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2013年3月25號11點40分左右打電話聯絡到圓通余姚分公司派件員張美玲 手機18967879591( 快件單號2883297581 )因為我是11點50分要指紋打卡才可以下班 所以要求送至我公司 但其不肯 因此匆匆忙忙的自己騎車來華聯金泰百貨取件 因為單位是指紋打卡下班的 所以當時並沒有拆封 就匆忙簽字回公司打卡去了 當回到公司 拆封後發現 除了手機數據線和耳機 就是沒有手機 於是 趕緊聯絡了派件員張美玲 當時快件確實是外表沒有破損的 我聯絡了賣家 賣家堅持稱手機在裏面的 當我請假感到余姚圓通分公司 查詢時 發現快件在發件是 是0.5公斤 到紹興分撥中心的時候 就只有0.16公斤了 這説明還沒有到余姚就已經出現問題了 更不可能在我手上出現的問題 現在我已經要求淘寶客服介於調查 但需要圓通公司出一份證明 但余姚圓通公司就是不出這個證明 導致我無法獲得賣家正常的賠償 換言之 如到我手上的重量也是0.5公斤 那我百口莫辯 只能認自己倒楣 還望相關領導給一個正確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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