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銷售方虛假標注商品屬性(標注票面價590元並如實提供機票行程單),借此引導公務出行目的購買機票群體放棄眾多更低價賣家,選擇與其交易。並採用加價銷售的行為銷售機票。
影響:購買機票成本增加(多收的票款+放棄購買更多折扣票的機票成本)
要求:違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民航相關規定,道歉並三倍賠償損失總計800元。
每人損失金額預估:
1.購買金額差價:50元,放棄更低價格銷售方提供價格的差價;
2.違規收取差價:13元,
3.報銷幅度差價:70元,原本可以機票正常報銷,現在無法報銷。
4.精神損失:被領導責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