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3月12日在京東商城看到有春雷行動大促銷,一款標價為6690元的金條,隨後下單購買,並詳細填寫收貨信息,採用貨到付款方式,訂單提交後,17點18分訂單跟蹤已經顯示到達配貨站,等待掃描上車,次日早晨8點,訂單更新為正在派送,並留有京東配送員手機以及當地投訴電話。
沒想到在11點20分,接到配送員電話説京東通知他們不給派送,原因説是他們的系統出錯,標價出現錯誤。就京東這樣的單方面違約行為,我諮詢了相關律師,律師表示,在這一事件中消費者已經通過拍付的行為履行了合同義務,商家也應該按照合同履行發貨義務,如果雙方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裁決。如果商家以標價錯誤為理由想取消訂單,則需要充分舉證獲得裁決方(比如法院)認可,不能單方面決定。按照合同法規定,買賣合同已成立,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按照合同發貨,必要時可以通過法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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