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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京東商城

投訴內容:
京東在沒有任何提示(包括短信、郵箱以及個人首頁提示)下,扣掉我200積分。京東給出的理由是:“我在奪寶島買的商品沒有付款,屬於違規行為,所以倒扣200分。”可是我這幾天根本沒有去奪寶島買過東西。一定是別人進行惡意購買。因此我要求退還我200積分並且道歉。 理由是:京東沒有做到告知義務,如果我知道了,就肯定會儘早與他們取得聯絡,而不是這樣被強扣200積分。所以京東在通知方面存在嚴重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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