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月22日上午收到順豐快遞送來網購(貨到付款)快件,驗貨時看貨齊全便簽收並付了款,上午使用時發現是假貨,立即聯絡了送貨員要求退貨退款,同時還向110報了案。22日13:40向順豐速運服務熱線4008111111求助,23日8:07再次向4008111111求助,要求維護消費者權益,協助辦理退貨退款,打擊不法行為。順豐公司只答應壓款7天,聯絡發貨方,最後必須將貨款匯入發貨方帳戶。7天過去了,順豐公司對待此事沒有任何積極作為,反而為售假貨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充當了犯罪分子坑害消費者資金的合夥保護者。如果每一個代收貨款的快運公司能在2天內為受害消費者提供退貨退款保障(為保證公司利潤可收取退貨運費),那麼售假制假的違法行為不是能有效地遏制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