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比合同晚了兩個月交房,2013年2月初收房發現臥室內有一根給整個單元供煤氣主管道(黃色管),橫穿臥室,房屋實用面積33平,買房時候並沒有告知,惡意隱瞞,侵犯我們的知情權,有欺詐行為。而且管道違規操作,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 鎮 燃 氣 設 計 規 范,臥室,起居室等有人居住的房間禁止放煤氣管道,一旦漏氣,有很大的安全隱患,而且住宅設計規範GB50096-2011,8.1.7公共管道不應設置在套內,應設置在共用空間,一旦漏氣,直接漏在我家臥室,發生燃氣洩露、爆炸的幾率增加,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家人居住的同時承受相當大的心理壓力,對生命財産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開發商拒絕改管道,説走地下室費用太高,不可能因為我們一家改管道。也拒絕賠償,現在開發商不接電話,置之不理,説他們沒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