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去向
投訴單位:聯通營業廳
投訴內容: 我於1月3日在三原聯通營業廳5580元買的蘋果5手機,當時我説買個蘋果5手機,營業員就讓我老公先付款,説蘋果的手機都是密封的,我老公就刷卡付了,可是聯通複製不了卡,我的普通手機卡也用不了,所以就只能拿着手機看了,向營業廳工作人員索要發票時他們説沒有發票,當時説手機可帶二百多元的下載的東西,可待我再去讓幫我下載的時候,營業人員推説他們的無線網用不了,就沒有下載了,直到現在了,不知他的手機是否真機,還是倣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