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2年 12月19日搶購了一台亞馬遜中國的特價商品P1W行車記錄儀,訂單號為:C02-3163802-9811016。亞馬遜於2012年 12月31日晚上23點以缺貨為由,拒絕發貨,並且單方面刪除訂單。
向其客服投訴,客服表示最有這一種方案,我只能選擇接受。
他表示我們在下單之後會有一個郵件發給我,郵件裏寫着“此訂單確認信僅確認我們已收到了您的訂單,只有當我們向您發出送貨確認的電子郵件通知您我們已將産品發出時,我們和您之間的訂購合同才成立。”,據此條款,客服辯解與消費者,也就是我之間的訂購合同並未成立,因此他們有權刪除訂單。
也就是説,只有當他們發貨時,訂單才生效,否則,亞馬遜隨時可以單方面取消訂單。這一個條款,已經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法第10條和第24條了。
這一批特價促銷的訂單,也有一部分人已經發貨了,例如:C02-2753939-7247209。一部分人發貨,表示亞馬遜已經認同訂購合同是有效的了。但是另一部分人,卻以缺貨為由,粗暴的刪除了訂單,並且很直接的拒絕了我要求他們補足商品數量的合理要求。這已經是明目張膽的歧視消費者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