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時間:2012年11月24日14:20
地點:廣東省珠海市鬥門區井岸鎮旭日街8號
人物:順風收貨員,編號353776
事情經過:順風收貨員到店攬收單號為756270147638快件;因為18大期間運往北京含有電池的電子産品不能走空運。發貨前與編號353776收件員確認iphone5是否可以走航空。得到的回復是:現在可以了寫快遞單並購買10000元運輸保險,收件員按航空件收費標準收保險費50元+航空運費36元(詳見附件運貨單掃描)。填單後收件人員説需要拿回發貨部重新打包,所以我們封好的包裝就得拆了。第三天北京收貨人未收到iphone5 打電話諮詢。查快遞情況才得知順風已私自將些快件改未陸運(從11.26至12.9順風未給出合理解釋,也拒不承認貨物掉包跟此有關,也不提供任何合理證明)。
要求:1、根據客戶所買保險賠付人民幣5000元。2、給出未得到客戶授權私自更改客戶航空件在書面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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