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本人和同事正價購買了5雙統一款式的百麗皮鞋,每雙鞋子售價380元,就在購買後一週,本人同事就發現該鞋皮面處皮子就都裂開了,於是找到該商場,百麗專櫃卻聲稱鞋子由於已經穿了,不能再退換貨,於是我們投訴到商場終於答應能換一雙,並把該鞋子留在商場要求等待換取新鞋,就在發現問題不到一週後,另一同事發現其鞋子同樣出現該問題,於是又來到商場,其工作人員鑒定這雙鞋為殘次品,並開取百麗殘次品調換單同樣要求先把鞋子留在商場等待換鞋,然而最近本人同樣發現該款鞋出現同一問題,於是本人要求百麗和本人去天津市質監局鑒定,誰知到了質監局後該局態度惡劣,在未鑒定的情況下堅持該鞋無問題不予檢測,於是本人投訴到市政府信訪辦,質監局才勉強做檢測,直到今日一過月過去了,終於收到質監局報告,被報告檢測合格,於是本人要求復檢,被告知天津就一家檢測機構,不能復檢,消費者十分寒心,作為公平正義的質監局,在百麗鞋有如此大斷面的瑕疵後,居然百般刁難消費者讓人十分不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