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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偉家長與遊戲公司簽訂的“保密協議”
近日,河南鄧州有家長向澎湃新聞反映,在不到一個月時間裏,他們13歲的兒子小偉(化名)用母親手機,在包括《忍者必須死3》在內的三款遊戲中陸續充值61筆,累計消費16489元。事發後,他們分別聯絡了三家遊戲公司請求退款,從2020年11月至今,兩家公司先後將相關款項全額退回,但小偉充值到《忍者必須死3》中的3425元在他們提供資料四個月後仍未退還。
小偉充值的其中一款遊戲。
針對此事,《忍者必須死3》一名客服向澎湃新聞表示,對於家長所反映的充值退款問題,需由其本人與公司聯絡,該客服未透露退款處理進度。
小偉母親的賬戶中2020年10月消費一萬七千余元,其中大部分被小偉用於“文化休閒”消費。
家長:孩子猜出母親手機支付密碼,遊戲充值一萬六千余元
據小偉的父親高先生講述,2020年11月,妻子攜孩子去注射疫苗,付款時發現花唄已無通用額度,查詢賬單才發現已欠款一萬多元,而在高先生妻子的消費賬單中,除了當月寥寥幾筆日常消費外,其餘61筆消費類型均為“文化休閒”,對應包括《忍者不能死3》在內的三款遊戲,消費總金額共計16489元,而賬單中“豪華禮包”“勾玉禮包”“紋石禮包”“黃金戰令”等遊戲專有名詞讓他看得一頭霧水。
高先生説,他與妻子都是農民,自己農閒時會外出務工,家裏每個月的收入約5000元左右,花唄中突然多出一萬六千多元的賬單,讓他與妻子頗感壓力,在詢問過兒子小偉後,他們才知道,這些錢是被剛上初一的兒子充值進了遊戲中。
“孩子因做作業需要用手機,常使用我老婆手機,也會趁我們不注意用手機玩遊戲。”高先生説,由於妻子支付密碼與手機開屏密碼相同,小偉猜出了支付密碼,從2020年10月2日至10月30日,進行了多次充值,為了不讓父母發現,小偉還在充值後將支付信息刪除了。
高先生稱,事發後,他曾前往派出所報案,但未被受理。隨後,他分別與三家遊戲公司的客服協商,對方均要求提交孩子出生年月相關證明、遊戲充值記錄等資料,他按要求提交所需資料後,約一個月時間,有兩家遊戲公司分別退款。然而,遊戲《忍者必須死3》的開發公司“杭州炎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卻遲遲未能退款。
高先生説,事發後他曾通過遊戲內公佈客服QQ號,與對方進行過協商,為了能順利退款,他將該客服發來的一份《承諾函》打印出來簽字後拍照發給對方,承諾“不再就此事向貴公司及關聯公司追究任何責任”“如果退款,不再對外界洩露該事件”等。
在線客服最後一次回復中稱會幫助高先生催促退款。
遊戲公司審核四月仍未退款,律師稱錢款應返還
據高先生提供的戶籍信息顯示,小偉出生於2007年9月1日,事發時剛滿13周歲。高先生稱,他曾按照杭州炎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向對方發送了戶籍信息,遊戲賬號信息,充值記錄等資料,但在此後的多次催問中,他收到的多是來自客服的自動回復。“四個多月過去了,我現在打客服電話已經沒人接了,在線客服最後一次回應我時説幫我催促,但至今都沒退款。”
3月4日下午,澎湃新聞多次致電《忍者必須死3》所屬的杭州炎魂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但電話始終無人接聽。隨後,該遊戲杭州炎魂-小白工作室一名在線客服回復稱,針對高先生所反映的充值退款問題,需由其本人與公司聯絡,該客服拒絕透露退款處理進度。
《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對此,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表示,13歲小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法律行為如其父母未同意、未追認的,根據法律規定,不予追認的效力待定合同法律後果歸於無效,該合同取得的財産,應當予以返還,即遊戲公司是應當退款的。
“高先生有權請求確認其孩子與遊戲公司之間的消費服務合同無效,並要求返還已充值、已消費的遊戲款項。”趙良善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