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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遊條例》今起正式實施 非法“一日遊”為打擊重點
歷時四年制定出臺的《北京市旅遊條例》1日起正式施行。1日上午,北京市交通執法總隊直屬大隊聯合北京市旅遊委、北京市公安局公交保衛總隊等部門對八達嶺、十三陵等重點旅遊景區開展聯合專項整治行動,重點對北京“一日遊”展開執法檢查。
據透露,此次聯合檢查組重點對水關長城、八達嶺長城等景區的“一日遊”市場環境秩序進行檢查,期間共出動檢查人員20余人,6個車組。
檢查發現,景區“一日遊”散客團隊數量明顯減少,整體秩序良好,未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此外,聯合檢查組發現,近期投訴率較高的河北省懷來縣兩家旅遊購物店已經內部關停整頓。
非法“一日遊”長久以來是北京旅遊市場的頑疾,多年來形成了由散發虛假信息、低價攬客、變更行程、強制購物、牟取回扣等一整條利益鏈,侵害遊客權益的同時破壞北京旅遊城市形象。
記者注意到,條例在劃清合法與非法“一日遊”經營區別的同時,設“一日遊”專節,將六類行為作出禁止規定,並區分了已有法律規定(旅遊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和沒有法律規定兩種情況的法律責任。
這六種行為分別為: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旅遊客運經營許可、導遊證,從事“一日遊”經營服務;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挂、涂寫、張貼“一日遊”産品廣告;冒用旅行社、旅遊集散中心、公共交通客運企業等名義,利用公交站牌、互聯網、旅遊地圖等媒介或者在旅館、車站等公共場所,發佈“一日遊”虛假信息,非法攬客;以不合理低價攬客,並在旅遊行程中向旅遊者索要合同約定以外的費用,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擅自變更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甩團、甩客;在景區內及其周邊地區,追逐、攔截旅遊者,索要物品,推銷商品或者服務。
此外,條例在罰則上明顯提高。如果存在上述6類違法行為,由旅遊、工商、交通、城管執法等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旅遊委副主任安金明表示,條例按照疏堵結合,擴大公共服務供給,進行了全鏈條的制度設計。非法“一日遊”經營主體複雜,違法行為多種多樣,在條例施行過程中,需要各相關部門在執法中有效配合,在增加服務供給的同時加強有效的綜合執法,執法效果有待於在實踐中檢驗和完善。(記者魯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