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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客擅闖海螺溝禁區身亡 景區被判不擔責

旅遊首頁 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2017年06月23日 10:45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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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遊客擅闖景區禁區發生意外,景區究竟要不要擔責?成都遊客黃女士擅闖海螺溝禁區死亡,家屬起訴旅行社和景區索賠,法院判家屬擔責七成、旅行社擔責三成,景區不擔責。據了解,這是海螺溝遭遇的首起因遊客違規穿越而成為被告的事例。記者從亞丁、黑竹溝、四姑娘山等省內多個景區了解到,鮮有景區因違規穿越者死傷成為被告。多家景區表示,今後將通過實施有償搜救、主動起訴擅闖者等方式,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遊客景區身亡 家屬起訴索賠

  2015年6月,成都遊客黃女士與神州旅行社簽訂《團隊境內旅遊合同》,約定黃女士等10人參加神州旅行社組織的海螺溝等景區四日遊線路。6月18日,黃女士隨團進入海螺溝景區旅行,導遊講解注意事項後,讓遊客們自由遊覽,並告知下午6時集合。然而,到了集合時間,黃女士沒有按時返團,旅行社組織人員搜索未果後報警。次日淩晨,景區搜救人員發現黃女士在彎彎河道內死亡。

  警方調查發現,黃女士死亡時,額頭、面部、腰部和背部均有傷痕,死亡地點所在河段東、西兩側皆為未開發的叢林地帶,事發河段東側叢林有被踩踏的痕跡。根據現場勘驗筆錄分析,黃女士係擅自穿過警戒線橫跨河道,在河道內摔傷後致死。事發後,海螺溝景區管理局支付了喪葬費用。

  事後,黃女士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認為海螺溝景區管理局未盡到對遊客人身安全保障義務,神州旅行社未盡到人身安全保障義務,請求二被告共同承擔死亡賠償金等相關費用共計74萬餘元。

  景區為何被判不擔責?

  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判決,黃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被告旅行社、海螺溝景區管理局均對穿越警戒線進行了警示,黃女士仍違反警示標誌穿越警戒線,應當對其摔傷致死承擔主要責任。神州旅行社在事發當天早上講解了注意事項後就讓遊客自由遊覽,晚上6時才會合,忽略了對危險地區遊客遊覽過程的充分注意義務,存有過錯。據此判決由被告神州旅行社承擔30%的賠償責任,原告自行承擔70%的損失,海螺溝景區管理局不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認為,海螺溝景區管理局能夠證明景區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不具有危及遊客安全的危險設施;對於冰川地區旅遊的危險性,被告海螺溝景區管理局在遊覽須知處進行了提示,同時在四號營地設立警示標誌“禁止攀爬”、“禁止翻越欄杆”,對攀爬、翻越行為進行了警示,同時在事發地附近步遊道設立警戒線對未開發遊覽區域進行了隔離,海螺溝景區管理局已盡到必要的安全保障義務。同時景區及時組織人員進行搜救,也履行了及時救助義務。據此,法院判決,被告海螺溝景區管理局在本案中不存在過錯,對本案不承擔責任。

  川內多景區未被起訴過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海螺溝景區了解到,這是海螺溝遭遇的首起因違規穿越而成為被告的事例。該景區相關人員表示,此前,景區內違規穿越者不少,也有發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雖然景區沒責任,但還是會從人道主義方面予以一定補助。“原本景區也想從人道主義方面予以黃某家屬一些補助,但雙方在金額上沒能達成一致,黃某家屬才提起了訴訟,要求景區賠償。”工作人員説。

  成都商報記者從亞丁、黑竹溝、四姑娘山等省內多個景區了解到,目前,雖然這些景區內發生過多次違規穿越的事件,但沒有景區因為穿越者死傷而成為被告的事例。

  成都商報記者 周茂梅 蔣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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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糾錯編輯:洪琳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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