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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週口農民何剛打工時不幸罹難,故宮博物院在其官網發佈消息:“深切悼念何剛同志,近期將在京舉辦追思會,追思緬懷這位默默無聞為中國文物事業作出重要貢獻的無私捐獻者。”此消息一發出,立刻引起社會極大關注,我仔細想想,這可能是故宮包括所有國家單位對無名捐獻者做的最有人情味的舉動了。
何剛54歲,32年前還是個涉世不深的小夥子,1985年他在自家院子挖土,意外發現一口大缸,缸內盛著一批年代久遠的銀器,這就是文物專業術語中所説的“窖藏”,與墓葬出土性質截然不同,“窖藏”是出於某種原因,主人埋在地下以避災禍的寶貝,而“墓出”則是死者陪葬用品。窖藏與墓出區別在於前者為單純的財産,而後者具有極大的喪葬文化附加價值。儘管“窖藏”文物自身仍具有時代特徵,但其屬權仍屬“無主財産”。
對於“無主財産”,發達國家一般採用兩個原則處理:一、誰的私有土地上發現的無主財産歸誰所有;二、公共土地(比如荒山),誰發現歸誰所有。依據我國法律規定,凡領土領水發現的“文物”全歸國家所有,這才有了何剛32年前的捐獻。當然何剛可以隱匿不報,待來日再做處理。可何剛遵守法律,迅速將這批包括一件二級甲等文物共19件送至北京,故宮博物院因不是其屬地行政單位,以捐獻手續接受了這批珍貴文物,並將其芳名鐫刻景仁榜。
何剛當時獲得了故宮頒發的獎金,他一生清貧,兩任妻子相繼亡故,債臺高築,故宮博物院出於人道主義的考慮,又先後兩次資助何剛10萬元,這在新中國文物捐獻史屬於頭一遭,也就是這次何剛發生意外後故宮發文悼念並破例開追思會的緣由。
在此之前,曾有原捐獻者或其後代反悔或其他原因向受捐單位索要錢財甚至鬧上法庭的,一般這類找後賬的都是因為貧窮或遇上天災人禍。比如天津著名老中醫陸觀虎後人將乾隆掐絲琺瑯冰箱于1985年捐獻故宮,當年故宮給予了最高獎勵1萬元,後來捐獻者因晚景貧困,再次向故宮申請補償,故宮表示愛莫能助,此事最終不了了之。北京青年報在2000年給予報道,並指出我國在無償捐獻文物方面的立法還是一個空白。
17年過去了,文物捐獻立法仍然滯後,我們觀復博物館也經常遇到這個問題。許多朋友想捐獻文物,但由於目前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為免去後患,觀復博物館目前只能暫時不接受捐贈。
這次何剛捐獻文物引發新聞關注是件好事,説明公眾文物意識極大地提高,但必須説明的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按此法理,何剛只能上交,無權“捐獻”,哪怕無償捐獻法理上也通不過。所以《文物保護法》修訂迫在眉睫。
理論上,何剛沒有捐獻的權利。現實中,何剛以捐獻的方式保全了國家文物,填補了故宮元代遺存銀器的藏品空白;他是為故宮捐獻者的農民捐寶人第一人;故宮博物院舉行追思會,這在故宮博物院的歷史上也是第一次。
保護文物人人有責,就此事而言,不僅需要國家層面對捐贈者進行物質和精神獎勵,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現行的《文物保護法》,從制度上查缺補漏。故宮博物院舉行追思會是對民間人士文物捐贈善舉的鼓勵與褒獎,也是對文物保護意識、文物法規最生動的宣講及推廣。
一場32年前的文物捐獻,由於捐獻者的意外去世,引發全社會對捐獻者的敬重,對文物法法理的探討,在國家“一帶一路”倡議的大背景下進行,無疑是件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