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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旅遊局通報稱,4名不文明遊客將被列入黑名單。媒體記者發現,截至目前已有29人因旅遊不文明行為被列入“黑名單”。其中,爬紅軍雕塑者被“拉黑”10年,期限最長。在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中,從類型看,毆打、辱罵導遊或領隊的居多;從地點看,在飛機上發生的不文明行為居多。
從相關背景來看,這4人被“拉黑”一點都不冤。比如,有一名遊客被列入黑名單,是因為在貴州省銅仁市松桃縣潛龍洞景區三腳踢斷鐘乳石。另外3人則因採用鑽孔、打鋼釘、挂繩索等方式擅自攀爬江西省三清山風景名勝區巨蟒峰被“拉黑”。如此種種,都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當事人也都被行拘了。如今被“拉黑”,只是領受“附加”懲罰。
上了旅遊局黑名單,當然不是一件多麼光彩的事。但是,這幾人會因此懊喪嗎?會恐慌嗎?大概不會。原因很簡單,這個黑名單似乎是“紙老虎”,被列入黑名單的後果不嚴重。
雖然根據有關規定,對於列入黑名單的遊客,景區可以進行限制或拒絕。但是,請問怎麼限制?遊客購買門票,景區一般不會查驗其身份證,不知道對方有沒有上了黑名單,景區如何拒絕?實行旅遊門票實名制並不現實。
這4名乘客上黑名單的依據是,國家旅遊局頒發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後,旅遊主管部門應將“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通報遊客本人,提示其採取補救措施,挽回不良影響。必要時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徵信機構等部門通報“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
如何把握“必要時”的尺度和標準,恐怕更多的是參照人為因素。其實,即便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徵信機構等部門通報了“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該遊客是否被規束,也是未知數。以交通為例,飛機、火車都早已實行了實名制,長途客車也於今年3月1日起實行了實名制。可如果這名乘客選擇自駕遊呢?似乎,遊客黑名單的限制又將失靈了。
此前就有首批被“上榜”遊客,接受採訪時表示,對生活沒有影響,逛景點沒問題,出國只要不跟團就可以,他説:“從泰國回來,我就去了韓國。大不了不跟團,自由行就是了。”都説明目前的黑名單制度尚待改進,加強懲戒的有效性。
此外,推行“黑名單”制度以來,僅有29名遊客被列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是不是太少了點?原因何在?按規定,省級“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由下級旅遊主管部門報送,或通過媒體報道和社會舉報等渠道採集。全國“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由省級旅遊主管部門報送,或通過媒體報道和社會舉報等渠道採集。換言之,如果某名乘客有惡劣的不文明行為,但只要未被相關部門報送就安然無恙。恐怕這將導致部分不文明遊客成為“漏網之魚”。
你“拉黑”了我,我一笑而過?如果被拉黑的遊客都覺得“上榜”對出遊沒影響、不在乎,則明確顯示出相關規則較軟,約束性不強。涉事遊客所付出的道德成本和徵信成本過低,就很難長記性,也起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想從整體上提升國人的出遊素質,還應該讓旅遊黑名單制度“長出牙齒”。(王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