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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出遊請擦亮雙眼 微信旅遊參團存隱患

旅遊首頁 來源:人民網-旅遊頻道 2017年04月27日 09:37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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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4月份,長沙市旅遊投訴案件呈現多樣化、複雜化,涉及購物、低價、退票改簽、合同糾紛等多方面。隨著“五一”小長假的到來,為引導遊客文明出遊、理性消費、依法維權,長沙市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發佈“五一”旅遊消費溫馨提示:

  第一、選擇有合法資質的旅行社。在選擇旅行社時,注意查看“一照”和“一證”。“一照”指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一證”指旅遊管理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未取得“一照一證”的企業,不能從事各類旅遊經營活動。選擇出境旅行的遊客,要特別關注所報名的旅行社是否具備經營出境遊業務的資格。赴台灣地區旅遊要選擇具有組織大陸居民赴台灣地區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

  在旅行社門市或營業網點報名時,在報名、繳款和簽署旅遊合同前,務必現場查驗所選擇的旅行社是否持有旅遊行政部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資質證明材料。

  第二、謹防旅遊“低價團”、“零負團費”陷阱。旅遊出行,線路選擇是重中之重,線路價格並非越低越好。一般來説,費用和服務是成正比的,因貪圖優惠而盲目隨行,最後可能是花費更多的金錢卻享受不到應有的服務。在近幾年的投訴糾紛中,“強制購物”、“合同違約”也較多出現在“低價旅遊團”中,極大損害了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慎重選擇戶外探險等旅遊活動。提醒廣大旅遊者注意,慎重選擇參加“戶外俱樂部”、“野外探險”、“驢友之家”等形式的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招攬、組織、接待旅遊者要具備必要條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並取得旅遊主管部門的經營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證,不得從事旅行社業務經營活動。若遊客報名參加非法組織的旅遊活動,將無法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第四、謹防虛假網站。網上報名因其方便、快捷的優勢,吸引了無數遊客的青睞。與此同時,也冒出了很多不法分子,利用這點來騙取消費者的錢財。在此,提醒通過網上報名旅遊的遊客,一定不要盲目上網搜索,避免誤入非法旅遊招徠網站。網上報名時,首先確認該網站是否經工商、網監部門登記備案且有備案登記號;其次看網站主頁顯要位置是否有旅遊部門頒發的《旅行社經營許可證》信息;再次看主頁上是否有旅行社客服和各地市旅遊監管部門的投訴電話;最後要與旅行社簽訂書面旅遊合同或網上合同,並索取正規發票和保留轉賬記錄。

  第五、微信參團存隱患。隨著微信日漸影響和融入人們的日常生活,微信旅遊消費逐漸被更多人熟知和習慣,在近期的旅遊投訴受處理中,遊客因圖一時便捷不加辨別和選擇就通過微信報名參團出遊引發的糾紛大幅增加,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微信參團旅遊,更多僅是借助微信的社交功能同旅遊業者溝通及交易,獲取旅遊服務,看似便利,但卻缺少了線下的合同簽訂環節、第三方交易平臺監管和保障環節及旅遊經營責任保險制度,遊客一旦發生人身意外或者蒙受財産損失將很難追責和維權。

  第六、報名手續要到位。旅行合同是各方約定權利義務的基本載體。在報名時,應認真簽訂旅遊合同。詳細閱讀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計劃書,明確團費所包含的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違約責任和糾紛處理方式,並加蓋旅行社公章。如需安排購物,可以向旅行社提出,由雙方簽訂旅遊購物補充協議。最後,索要和妥善保存發票。合同、旅遊行程單、發票或收據都是重要證據,日後一旦發生糾紛,可作為憑證。

  第七、旅遊消費要理性。注意旅遊消費陷阱,遊客在旅遊購物時要選擇證照齊全、誠信文明、信譽度好的正規大型商場購買商品;遊客在購買商品時要對“三無”産品保持警惕,要注意商品的內在質量,注意商品的性價比,要多問、多聽、多看,最好“貨比三家”;遊客在旅遊購物時要理性購物,要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購買,不要貪圖便宜購買自己不需要的商品;在購物後要索取購物憑證,並妥善保存,避免投訴時無據可查。

  最後,提醒廣大遊客在旅遊過程中務必遵紀守法、遵守旅遊目的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遊資源。在旅遊過程中出現服務質量問題,應及時與組團社聯絡,並積極配合旅行社妥善處理,避免過激行為而影響其他遊客的正常行程。在投訴的時效期內(合同結束之日90天內)到報名所在地的旅遊質監部門投訴或是撥打全國統一的旅遊諮詢公益服務專用號碼12301進行諮詢、投訴,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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