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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瀋陽9月29日專電(記者羅捷)“十一”將至,遼寧省消費者協會發佈“十一”旅遊消費提示,建議遊客應預見異地購物存在的維權風險,謹慎購買貴重物品。
遼寧省消協發佈的案例顯示,消費者張先生參加了某旅行社組織的赴新加坡、馬來西亞旅遊的團,雙方簽訂了一份《出境旅遊合同》,並在旅行社提供的旅遊計劃書內安排的新加坡某珠寶公司,以約合人民幣15458元的價格購買了一隻祖母綠戒指。
回國後,張先生委託廣東省珠寶玉石及貴金屬檢測中心對其購買的戒指進行鑒定,鑒定報告載明,該戒指在評估基準日的國內零售價值約為人民幣6100元。張先生在新加坡某珠寶公司購買的祖母綠戒指遠高於國內同等商品價格,張先生認為權益受到侵害,起訴至法院。
消協提示,因張先生是與新加坡某珠寶公司形成買賣合同關係,旅行社非合同相對方,且導遊並不能預見張先生面臨的財産損害,故對張先生購買祖母綠的國內外差價不需承擔任何責任。消費者在旅遊中購物時,應預見到異地購物存在的維權風險。旅遊中,對貴重物品應理性審慎地購買。即使購買,也應去大型商場,保存相應的購物發票,並蓋有該商場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