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1000元赴韓、1500元赴日”,以這樣極具誘惑的低價,秦福軍以靈麒創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在短短一年多時間裏,就吸引了160余名遊客簽訂旅遊合同,並採取收保證金的方式騙得錢款1900余萬元。近日,北京市三中院一審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秦福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公訴人:
騙走遊客近2000萬
據公訴機關指控,秦福軍于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24日間,在本市朝陽區以靈麒創智(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通過低價境外個人自由行旅遊項目吸引客戶,與田某、蔡某、趙某等160余名被害人簽訂《北京市出境旅遊合同》,採取收取保證金方式騙取被害人錢款,截至案發前,尚有1900余萬元未歸還。2014年10月1日,秦福軍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秦福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嫌犯:
也不清楚花掉多少錢
庭審中,秦福軍對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合同詐騙罪的罪名及主要事實不持異議。據秦福軍交代,2007年他註冊成立了靈麒公司,是從2012年底開始從事旅遊業務。流程是客戶決定旅遊後,與公司簽訂一份旅遊合同,繳納旅行費用,韓國遊1000元,日本遊1500元,還需要繳納保證金,之後公司會為客戶辦理簽證、機票,客戶自行決定出行時間。在客戶完成行程後,從合同簽訂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退還保證金。
秦福軍稱,靈麒公司比較混亂,沒有正規的財務制度,客戶保證金的賬戶和公司日常開銷、員工工資,都是從相關銀行卡裏出的,分不清楚哪些是客戶的保證金,哪些是公司的錢。“我也確實花過這些錢,但是具體數目我也説不清楚。”
遊客:
交70萬後公司失聯
被害人之一的秦某稱,2013年他聽朋友介紹,説靈麒公司有一個去美國的旅遊産品,團費非常低。後他被告知去旅遊需要每人繳納20萬元的滯留抵押金,回國銷簽後5個工作日退還。
在得知對方有4人想要去美國後,秦福軍稱只需繳納70萬元抵押金。在匯款後,由於4人中有3人的簽證未辦下來,另1人也因故無法成行,秦某就與秦福軍電話聯絡退還抵押金事宜,但秦福軍總以沒到時間、沒有錢等各種理由推拖,直到與秦福軍失去了聯絡。
與靈麒公司有業務往來的董某説,其曾經為該公司辦理過大量赴韓赴日機票,其中赴韓機票為3000至9000元,赴日機票基本在9000元左右。董某稱,赴韓1000元、赴日1500元這樣的收費標準是不可能完成旅遊項目並獲利的。
北京市三中院經審理認為,秦福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被害人錢財,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予懲處。結合本案其他情況,法院一審判處秦福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黃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