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跟著旅行社出遊,購物是“必修”環節,其中藏了多少“貓兒膩”成為遊客旅行中最關心的問題。本月起,國家旅遊局最新發佈的《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對旅行社不合理低價、遊客不文明行為等問題均作出了相應規定。
指定購物場所需與遊客協商
跟團旅遊該如何安排購物環節,一直是旅行社和旅遊者關注的焦點。新條例明確規定,旅行社可以指定購物場所,但需要與遊客協商一致,並向遊客作出準確、詳細説明,由遊客簽字確認。在包價旅遊合同中,應寫明購物次數、停留時間、購物場所的名稱和主要商品情況;有另付費項目則需要寫明項目內容、活動時長以及價格,不參加相關活動的遊客如何安排,也要在合同中體現。旅行社不得因旅遊者不同意參加購物活動而拒絕訂立包價旅遊合同或者提高旅遊費用。
在不少旅遊網站的介紹中,旅行社已經將購物環節明示在出團介紹中。“新旅遊法實施後,我們已經將自費項目和購物環節寫進旅遊合同中了,條例只是做了進一步明確。”國內某旅行社總經理介紹。記者諮詢了某旅行社導遊,他説“無購物環節的話有的遊客也不幹,無購物需求的可走品質團。新旅遊法實行後,我們從中只是拿年終業績獎金,而不是以往的’吃回扣’”。
不合理低價攬客最少罰3萬
旅行社一旦有強迫消費,強迫購物,誘騙旅遊者訂立包價旅遊合同、參加購物活動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等行為的,根據《條例》規定,將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如果一次違法所得超過30萬元的,旅行社將被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出境旅遊業務許可、邊境旅遊業務許可,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並暫扣或者吊銷導遊證。
嚴重不文明行為
遊客將被限制乘航班
新規為文明出遊吃了定心丸。新條例中明確規定旅遊者在旅遊活動中有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不文明行為的,旅遊主管部門可以將旅遊者的相關信息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向社會公佈,並向公安、海關、檢驗檢疫、邊檢、交通、金融等部門和機構、行業組織及有關經營者通報。
此外,有關部門和機構、行業組織、經營者可以根據職責權限在徵信系統中記錄,以及採取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出境旅遊、邊境旅遊、參加團隊旅遊、乘坐航班等懲戒措施。(記者 潘福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