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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旅遊“黑名單”:讓不文明者“疼痛”

旅遊首頁 光明日報 2016年06月03日 09:36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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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家旅遊局發佈了《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去年4月發佈的《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停止施行。被稱為新版本的旅遊“黑名單”有哪些新變化?其對治理旅遊市場亂象的約束力如何?

   範圍從“遊客”擴展到“旅遊從業者”

   此次新發佈的《辦法》最大的變化,是適用範圍由原來的僅針對遊客擴展到了旅遊從業人員。

   根據《辦法》,旅遊從業人員被納入“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的不文明行為有五類,包括:價格欺詐、強迫交易、欺騙誘導遊客消費;侮辱、毆打、脅迫遊客;不尊重旅遊目的地或遊客的宗教信仰、民族習慣、風俗禁忌;傳播低級趣味、宣傳迷信思想;國務院旅遊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旅遊不文明行為。

   全國旅遊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秘書長韓玉靈指出,這體現了對“不文明行為”的概念界定上的變化。從近年來曝光的負面報道來看,破壞旅遊環境的不文明現象不僅局限于遊客,導遊誘導或強迫購物的現象十分常見,甚至還發生過導遊辱罵、毆打遊客的事件,因此從管理角度來講,改善旅遊環境,需要對不同人群一視同仁。

   “旅遊從業人員的言行舉止對旅遊者具有很強的示範效應,規範旅遊從業者的行為將有助於提升旅遊者的整體文明素養。”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質檢合規部總監李廣表示,旅遊從業者從事的旅遊經營活動直接決定了旅遊者是否可以獲得文明旅遊、安全旅遊的條件,因此將其納入約束範圍十分必要。

   讓各類旅遊“頑疾”無所遁形

   我國旅遊業已進入高速增長的黃金時期。一方面,我國已成為世界最重要的旅遊消費市場;另一方面,一些旅遊不文明、管理缺失等亂象成為發展路上不可忽視的“頑疾”。

   在過去的一年中,共有17名遊客被列入“不文明行為記錄”中,其中包括幾起遊客在機場、航班上鬧事,攀登雕塑拍照等造成惡劣影響的事件。自去年10月起,國家旅遊局先後公佈了多批“旅遊經營服務不良信息”,各地的不法旅行社以及違規的旅遊從業人員上榜,並查處了多起情節嚴重的典型案件。

   專家表示,此次《辦法》吸收借鑒了過去積累的經驗,將已有記錄統一在一份“名單”中,並完善了細則和程序,讓各類“頑疾”都無所遁形。“本次發佈的《辦法》,從適用範圍、行為內容、記錄程序、信息保存期限等方面進行了細化和調整。”李廣介紹道。

   韓玉靈指出,一年的實踐,對經常出現的不良行為有了更明確的認識,在已有基礎上制定的《辦法》可以更準確、更規範、更有針對性。

   記者注意到,《辦法》增加了“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評審委員會”評審的程序,評審委員會由政府部門、法律專家、旅遊企業、旅遊者代表組成,在“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前需通過多個主要事項的評審。此外,《辦法》還對信息保存期限做了細分,將“旅遊不文明行為記錄”期限定為1年至5年,根據不文明行為的危害程度將期限劃分為三級,並實行動態管理,相比之前有了更強的可操作性。

   “黑名單”如何化為實在的約束力

   此前,對於《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的執行力度問題爭議不斷,一些評價認為其“沒有牙齒”,起不到對不文明遊客的震懾作用,不少被列入“黑名單”的遊客覺得無關痛癢,對生活、出行的影響不大。此次新發佈的《辦法》是否仍面臨著同樣的問題?

   在李廣看來,針對公民的處罰措施或剝奪公民基本權利的措施,必須由法律或行政法規來規定,且應有嚴格的立法程序要求。而目前發佈的《辦法》的文件性質決定了其內容不能有懲罰性質的規定,因此其更多的是起到監管旅遊市場秩序的作用。

   “這就需要今後完善配套措施,完善相關法律。”韓玉靈表示,對於某些惡劣的、産生較大危害的所謂不文明行為,實際上已經到了需要追究違法責任的程度,因此下一步,應進一步加強這方面的研究,多管齊下,讓不文明者付出“疼痛”的成本,才能形成更強的約束力。

   此外,韓玉靈還提出,旅遊地的相關企業可以加強與“黑名單”之間的互動,例如對於列入“黑名單”的遊客,景區可以進行限制或拒絕,對於列入“黑名單”的旅遊從業者可予以相應的處罰,通過多方努力使這一規定不至於成為一紙空談。(記者 魯元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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