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14日,中國足協向各中超、中甲俱樂部下發了關於徵求《U23球員參加2018年中超、中甲聯賽相關規定》意見的通知(下稱“U23通知”)以及關於徵求《2017年夏季註冊轉會期收取引援調節費用相關規定》的通知(下稱“引援費通知”),就各隊的引援和對U23球員的使用作進一步説明。從2018賽季起,中超、中甲球隊每場比賽U23國內球員的首發人數不得少於外援的首發人數。
5月下旬,中國足協曾針對國內職業聯賽連發兩個通知,要求:從2018賽季起,中超、中甲聯賽俱樂部在參加中超、中甲聯賽、中國足協盃賽的過程中,各俱樂部整場比賽累計上場比賽的U23國內球員必須與整場比賽累計上場比賽的外籍球員人數相同;自2017年夏季註冊轉會期起,對處於虧損狀態的俱樂部徵收引援調節費用。
14日的徵求意見通知又對這兩項舉措作了一定的調整。“U23通知”規定:一、2018賽季,中超、中甲球隊首次報名及中期補報後,國內球員最多報25人,其中應至少有4名U23球員;二、每場比賽18人名單至少應有3名U23球員,11名首發球員中至少應有1名U23球員,U23球員首發人數、實際累計上場人次不得少於外援首發人數、累計上場人次,每場比賽每隊外援累計上場不得超過3人次;三、2018賽季U23球員是指1995年1月1日及以後出生的非港澳臺的國內球員。
這意味著,某隊如果首發3名外援,那麼其11人首發名單的8名國內球員中,應至少包含3名U23球員。
“引援費通知”則規定,對處於虧損狀態的俱樂部,如果引入外籍球員資金支出不超過4500萬元人民幣/人次,引入國內球員資金支出不超過2000萬元人民幣/人次,那麼俱樂部繳納的引援調節費將全額返還本俱樂部用於青訓,如果引援支出超出上述標準則不享受此“返還”政策,仍按等比例收費。
從目前情況看,很多中超、中甲球隊U23球員儲備不足,其能力也跟主力球員差距較大。而隨著“引援費通知”的實行,經營虧損的俱樂部若引進轉會費超過2000萬元的內援,則要花兩倍的錢。有了這樣的規定,各俱樂部未來必須完善自身“造血”機制,加強梯隊建設、年輕球員培養將成為頭等大事。
有業內人士指出,按照“引援費通知”,俱樂部只要在規定的資金標準內引援,俱樂部就能把繳納的調節費“要回來”。不過,俱樂部能否花這麼多的錢引進理想的球員,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足協方面表示,請各俱樂部就上述兩個通知認真研究討論,並將有關意見於18日前反饋至中國足協。